1/0
野猪毁庄稼,损失谁来赔?
澎湃新闻2021-01-06 17:56:00

微信图片_20210106162600.jpg?x-oss-process=style/w10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着庄稼被糟蹋”“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严重危害农作物生长,给农民带来较大损失。广东、湖南、安徽、陕西等地山区都出现类似现象。

一边是野生动物,一边是农民的辛苦劳作和生计问题,当二者发生冲突,该如何兼顾,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一个矛盾的现实:野生动物有伤害农作物的“自由”,农民却没有有效制止它们的能力和便利。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圈养式保护,如大熊猫;一种是散养式保护,如野猪。前者需要较高的成本,往往由国家承担;后者的成本交给了大自然。但野猪不会按规则行事,这一成本无形中转嫁给了农民,表现就是损失农作物这一财产。

在没有将野猪列入保护名录时,农民遇到野猪糟蹋庄稼,可以捕猎。但现在有了保护政策,农民通常只能忍受它们对庄稼的破坏。这对于收入本就不高的农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所以,当野生动物保护和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双方之间的事,应该引入第三方的协调机制。这个第三方,便是对保护野生动物和农民利益均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

说直白一点,当利益冲突发生时,国家补偿应该及时跟上。

其实,我国对此是有明确的制度保障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显然,《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制定之初,就已经考虑到了现实情况,给出了补偿的对策,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但问题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个地方的“具体办法”,有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农民有没有真正拿到该有的补偿?

2020年10月,四川广元市林业局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提到“在《补偿办法》未发布的情况下,我局一直致力于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的防范和补偿机制。” 11月,陕西宝鸡市政协还在呼吁,对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应建立补偿机制。这说明,在一些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没有兑现,甚至地方性的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

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到地方性的制度细化,从建议、呼吁,到讨论制定补偿政策,再到最末端的补偿,固然需要时间,但在一些受灾严重的地区,在野猪等野生动物数量快速增加、对农作物糟蹋不断加剧的语境下,受损的农民等不及了,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要加快推进的步伐。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补偿原则,各地区要尽快因地制宜地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损偿相当的补偿机制,并迅速落地。退一步说,一些临时的补偿办法,不妨先行动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认识到,农民为野生动物保护付出的成本,由地方政府补上,本就是民生的应有之义。地方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应该尽最大努力“支棱”起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