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脑落出租车上,司机要收800元“送还费”,合理吗
封面新闻2021-01-09 21:12:00

新年伊始,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他称,近期在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市龙泉驿区一路抵达高新区。在下车时,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却被司机要价800元的“送还费”。

当天中午,双方来到约定地点,刘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800元取回了电脑等物品。但之后,他越发觉得出租车司机的要价较高,不合理。

1月8日,刘先生的女友唐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愿意给司机一定的感谢费,但司机收800元有些离谱,随后他们将该情况投诉到相关平台和管理部门。

事情到底如何?是否解决?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1.jpg?x-oss-process=style/w10

乘客反映:

电脑遗失出租车上 被司机要价800元才送回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刘先生在聚的出租车平台上打到一台川A牌照的出租车,从龙泉驿区前往高新区一办公楼,共计花费97元。下车10分钟左右,他发现装有笔记本和重要文件的背包遗落在了出租车上。

“我先生马上就联系了打车平台。”唐女士说,但直到临近中午时候,才通过该平台联系上出租车曾师傅,“司机说背包确实在车上,但要我们给800元才能马上送过来。”

唐女士说,当时急着用包里的电脑和文件,就让司机先送过来,“中午左右司机过来了,不同意降低费用,还是坚持要800元。”

一番争论后,刘先生还是通过微信支付了800元,拿回了遗失的物品。

出租车公司:

司机曾给出其它解决方案

越想越觉得不合理的刘先生和唐女士,曾多次联系打车平台,但事情迟迟未能解决。之后,他们还联系该出租车所在公司成都乘风出租车汽车公司和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月8日,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反映后,他们立即开始了调查和协调工作。可以确定的是,驾驶员发现乘客遗落的物品后,并没有占为己有的举动。

他说,之后,双方联系上后,驾驶员人在北门附近,就提出三个方案来解决,一是双方都住得近,要么收车后前往小区附近派出所解决;二是收车后将物品放在小区附近的一个地点,让乘客自取;三是立马送过来的话,算上来回车费等费用,乘客要支付800元给驾驶员。

他说,当时乘客着急要拿到物品,没有选择自取,同意了支付800元的费用。

3.jpg?x-oss-process=style/w10

最新进展:

双方各退一步 司机退还一半费用

当天下午,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都介入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双方达成了和解,驾驶员退还一半的费用给乘客,乘客已经收到了退还的400元。

据唐女士消息,在8日下午4点左右,他们收到了出租车公司退过来的400元。

律师说法:

司机要高额退还费不合理

出租车司机捡到东西,索要感谢费是否合理?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他说,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有义务将乘客和乘客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遗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发现后有义务归还。除了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合理产生的车费、保管费外,不得高额要价。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