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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致敬,平安中国主力军 依法治国践行者
东方网2021-01-10 08:43:10

自2021年起,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这一完善我国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标志体系的重要举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全国人民敬慕。

我国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肩负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大的历史使命。由法律授权并依法行使治安行政权力、管理社会治安事务,无论是打击和制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权利,人民警察的特殊性质和职能都决定了它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设立“人民警察节”是对依法治国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的充分肯定、高度褒奖,并寄予继续“为国立功、为民造福”的殷殷期许。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设立第一个“人民警察节”恰逢《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两者与其说是在时间段上的“巧合”,不如说是它本身蕴含着一种政治伦理上的预设,即:人民警察是民法典的重要执法者,换言之,民法典中相当一部分条款是要由人民警察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实践活动予以兑现的。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实施也是对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公安机关如何在理念和实践上主动适应挑战,将民法典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尺度,用民法精神指导执法工作、提升治理能力,乃是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根本性任务。

民法典用1260个法律条款构建起了全面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其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公安工作与民法典实施息息相关,无论是刑侦、治安、网安、户政、交通、出入境管理,还是基层纠纷调解、社区管理等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不同程度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的保护问题,自会在不同领域方面涉及民法典的运用。这就要求人民警察首先要深刻理解、全面领会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导向,把握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精神要义,以此作为提升公安执法质量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逻辑起点。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刑民合一、重刑轻民的法律文化的影响,民法精神的缺失极易产生公安机关权力膨胀、习惯于用公法思维分析问题和处置事端,忘记了公法应当谦抑的原则,导致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确立了公法、私法之间的边界。公安执法权力边界必须厘清,有所为有所不为,且“有所为”也必须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执勤及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民法规则的“考试”,接受民法实战的检验。

“有困难找警察”,这已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口头禅。公安报警电话110,不止是负责受理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更多的是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市民因人身权、财产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会大量以警情形式进入公安执法领域。警情处置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则甄别是非、分清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传递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情怀和法律的温度。

人民群众亲昵地称呼人民警察为“民警”。民法与民警的交集点在于一个“民”字。设立人民警察节,不仅是回应民法典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更是向民众普法、让民众知法的最佳时机;在执法实践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法律规范,亦是彰显法律的权威性。

人民警察节的设立,提醒民众不忘致敬这个为了平安中国、万家幸福不断负重前行的群体。同时这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期待人民警察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作者:沈栖
选稿:郁婷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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