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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弱谁有理?拒绝“和稀泥”让司法裁判更有公信力
北京青年报2021-01-12 07:08:00

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在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作出了不少经典的拒绝“和稀泥”的裁判。如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中,花都区某村村民吴某私自攀爬该村村委会种植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吴某近亲属诉请。这样的裁判显现出人民法院拒绝“和稀泥”的鲜明态度,向社会传导了明确的是非观和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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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自然会有人担心“恶人先告状”,“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等潜规则。

同时,人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自然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但遗憾的是,之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在评判是非对错和责任划分时,总是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所谓的弱者。

长远来看,“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评判潜规则,将直接导致规则错乱,让守规则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或者说,规则的评价和指引作用将得不到有效发挥,人们将对规则失去信任。要知道,在规则明晰的背景下,任何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会有明确的预判。但“和稀泥”的处理却导致人们无所适从,进而不再相信能够保护所有人权益的规则,或者形成负面激励,让人们从守规则者变异为胡搅蛮缠的“恶人”。

构建人人受益的法治社会,必须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司法机关在纠纷处理时,就应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弃所谓的“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等畸形规则。这样才能让所有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也能倒逼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活动参与者尊重规则,更能维护所有人的安全感,让任何人都不再担忧“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如今,最高法院强调向“和稀泥”做法说“不”,既是对各级法院执法办案的要求,也让各级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时更有底气。随着类似裁判的增量,“谁弱谁有理”将向“谁错谁担责”转变。将让更多人认识到“死有理”和“反咬一口”已经没有市场,进而逐渐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同时进一步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裁判的信任,进而形成人心向善,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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