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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上海浦东门户网站2021-01-16 04:20:41

  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浦东新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方式,由浦东新区司法局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请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浦东新区司法局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浦东新区司法局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七、待遇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118—2021131日。

  (二)报名方式

  1.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门户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http://www.pudong.gov.cn/sfj/);或到各街镇司法所领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请填写完整《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粘贴本人近6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

  快递或邮寄到:浦东新区成山路990901室 浦东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编:200125。(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131日,以邮戳为准。)

  (三)联系电话:50171094

本公告期限:2021115—2021213日,共计30天。

 

  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司法局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浦东公安分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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