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四川广元剑阁县发布两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一人曾到超市
广元日报社2021-01-17 19:27:00

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公告

广大群众朋友们:

2021年1月16日19时左右,我县疾控中心收到广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协查函推送我县李某某、苟某某系2021年1月13日K282次列车第2车厢同车厢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上述两名密切接触者正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李某某、苟某某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一、李某某行程轨迹

李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21:25,李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6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一)2021年1月15日5:00,在广元火车站内窗口购票。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0C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过道,前后三排均有乘客,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0左右,去过剑门关高铁站出站口公厕,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武连镇,由于离发车时间还早,曾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内外都有停留,期间10:11到普安镇华泰超市(普安汽车客运站斜对面)停留7分钟,10:18离开普安镇华泰超市到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休息。

(六)2021年1月15日10:58,乘坐普安至武连客车(川H19509),11:56到达武连镇(途中7人在武连镇下车、1人在武连新桥下车、2人在垂泉下车),李某某在武连镇老街李林药店门口处下车后步行回到女儿家。

(七)2021年1月15日12:10左右,在武连镇市场遇到放学回家的大孙女李某某、二孙女李某某和妻子左某某,四人同路回家吃午饭后一直在家。

(八)2021年1月15日16:00左右,到过武连镇老街李某某家停留了几分钟,然后同家人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购物后在武连镇场镇逛街(范围为南桥至医院路段),晚上与家人一起用餐。

(九)2021年1月16日9:00,在一缝纫店安拉链(店名不记得),10:00到一家副食店买香烟(店名不记得),14:00左右在老龄协会门外看打牌,然后到钟家茶馆看打牌(时间记不清楚)。

(十)2021年1月16日19:00左右,同其女儿李某某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时间约20分钟左右,然后到武连镇八方超市,停留时间约5分钟,然后又到武连镇余辉超市,停留时间约10分钟。

(十一)2021年1月16日19:40左右,到武连镇李某某家做客20分钟,20:00接到武连镇政府电话回到家中。

二、苟某某行程轨迹

苟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9:25,苟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12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一)2021年1月15日4:20,在广元火车站内窗口购票。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2A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窗户,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站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鹤龄镇,期间一直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等候,未到其它地方去。

(六)2021年1月15日10:10左右,乘坐普安至鹤龄客车(川H22389),11:38在分水岭下车。

(七)2021年1月15日12:10,在分水岭坐亲戚小车回到家中。

(八)2021年1月15日17:00,到村委会进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信息登记,15分钟后回家中,一直未出门。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不同交通工具的具体判定”原则,判定李某某、苟某某为密切接触者。

李某某、苟某某已于2021年1月16日23:30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剑阁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第一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广大群众看到该公告后相互转告,在上述过程中与李某某、苟某某有过接触或同时段乘车、购物等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政府、村(社区)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月17日

来源:剑阁发布 编辑:罗杰

原标题:速看!剑阁县发布关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公告

责编:张燕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