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房贷还了7年本金一分未还?民生银行:录入失误造成
中国银行保险报2021-01-19 17:43:00

近几日,一则关于“民生银行私自变更客户房贷还款方式,房贷还了7年多117万元本金一分未还”的新闻持续发酵。2021年1月18日下午,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进行回应称,经认真核查,调取了原始的贷款档案,发现该笔贷款从第一次还款时即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与贷款合同上的差异是因为经办人员录入失误造成,将原本的等额本息录成先息后本。该行称,从未“擅自变更房贷还款方式”。

房贷还款方式被银行变更?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一位2013年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房贷的客户还款七年后发现,房贷本金分文未少,银行这些年并未按照当初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扣款。

2013年,该客户购房时使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其中商贷部分在民生银行,商贷本金共计117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8092.95元。但实际上,每月银行扣款金额为四五千。客户认为自己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差额部分或已从公积金中扣除,因此并未在意。在2020年底,客户计划换房查询征信报告时才了解,还款7年,房贷本金并未减少。

客户询问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得知,该笔房贷是采用了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客户认为,银行擅自变更了还款方式,如按照2021年重新开始还房贷,总金额明显要高出原本约定的等额本息很多。

对此,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回应称,系录入失误造成,该行从未“擅自变更房贷还款方式”,也郑重承诺绝无恶意篡改行为。“先息后本”的按揭贷款还款方式对银行来说不仅风险相对较大,实际操作中也极其罕见,该笔贷款从第一次还款时即不包括本金,从还款金额来看也容易发现问题,该行没有恶意篡改的动机。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表示,该行将与客户积极沟通,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同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内部流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还款方式不同还款额度有差别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立飞律师表示,目前银行房屋按揭贷款普遍是按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不管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借款人每次还款额中都包含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当然也不排除出借银行和借款人签署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一般是指每月先还已经产生的利息,贷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本金。这几种方式的还款额度是有差别的,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度肯定会小于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额度。

陈立飞介绍,在这个案例中,客户表示双方签署的合同是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如按该客户所述,合同约定是等额本息还款,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又采取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那么银行的操作肯定是不合法的。

陈立飞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民生银行单方变更还款方式,这种“变更”对该客户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因合同变更,给该客户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该客户损失。

还律师表示,也有一种可能是银行操作错了,而不是私自变更。据客户陈述信息判断,极有可能是银行在同客户签定合同后,后台操作办理履行合同时,选错了还款方式,导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算是银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利息、还款方式重新计算后,更正现有还款方式,而因此产生的损失,则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原题为《房贷还了7年本金一分未还?民生银行:录入失误造成》)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