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3分钟内,3个点燃的烟头从天而降……
新民晚报2021-01-28 18:13:00

IMG_0168.JPG

图说:事发小区居民楼 采访对象供图

新民晚报新民App曾不止一次报道杨浦区控江路121弄小区内高空抛物的事件,有居民向楼下丢下生活垃圾,有居民向楼下丢弃玻璃酒瓶。而就在最近的一天晚上,家住该小区的一位居民居然在13分钟内,向楼下扔出3只未熄灭的烟头,且有一只烟头险些丢到楼下居民的身上。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去年一整年,涉及高空抛物的工单就多达9000余张。

居民遭遇惊吓 用手机拍下当事人丢烟头瞬间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1月11日晚8时20分,他将车停在小区23号楼楼下,正准备锁车离开现场时,突然一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当时,这只烟头掉在树枝上,烟头燃烧处砸在树枝上后,火星四溅,我距离烟头掉下的位置大约只有不到半米。”张先生回忆道。他还告诉记者,丢下烟头的是住在控江路121弄小区23号楼5楼的一位男性居民,当时,男子在窗口打电话,期间边通话边抽烟。

过了五六分钟,该男子第二次向窗外跑出燃烧着的烟头,这一幕被楼下的张先生拍下,在掌握证据后,张先生随即报警。而在等待民警到场期间,该男子又向楼下第三次丢出烟头。“这一行为太恶劣了,楼下就是小区绿化带,万一烟头引燃残值枯草,容易引发火灾。”民警到场后,找到当事男子,并对他进行了教育。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小区居委。一名居委干部在获悉情况后表示,他们会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上门劝诫该男子。不过,她坦言,由于小区是老小区,在这方面的管理问题上,确实存在难度。“我们之前就高空抛物问题,也跟居民们说了好多次,但确实收效甚微。”

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绿化带成了“垃圾带”

2020年9月23日,新民App刊登《天降垃圾多年“不治” 别让高空抛物成了“顽疾”》一文,其中就提到了停在控江路121弄小区33号楼旁通道上的一辆别克商务车的车顶,堆积了多袋楼上居民抛下的生活垃圾。就在该报道刊发后不久,2020年10月1日晚,一只空玻璃酒瓶从该小区“空降”,停在25号楼边的一辆黑色轿车遭了殃,该车的天窗被砸坏,由于无法当场找到高空抛物的当事人,在场的车主十分糟心。

据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控江路121弄小区高空抛物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住在某号楼底楼的居民黄阿姨告诉记者,自家一楼外的绿化丛中就被人丢了很多垃圾。“清理完后的一个星期内,绿化丛里的垃圾就会增多,小到卫生纸大到一整袋垃圾都有。”黄阿姨说。记者上午在小区内看到,不少居民楼前的绿化丛中确实有不少垃圾,虽然无法确定是居民高空抛下的还是有人随手丢弃的,不少住在一楼的居民坦言,工作人员清理完垃圾后不久,绿化丛里的垃圾又会增多。

高空抛物危害大 乱扔烟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去年(2020年)一年,涉及高空抛物的工单,就多达9000余张。记者查询后发现,2019年1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了高空抛物外,乱扔烟头也有着巨大的危害。记者查询资料后得知,烟头燃烧的中心温度高达700℃~800℃。 常温常压条件下,燃烧的烟头表面温度可达170℃300℃,中心温度 可达500℃800℃。烟头被丢弃后,自燃状态下外表温度为550℃600℃,中心温度为 830℃左右。这个温度明显高于其他可燃物品的燃点。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

对此,居民们希望,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居、安全的环境。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

【相关链接】

《天降垃圾多年“不治” 别让高空抛物成了“顽疾”》

《天降酒瓶砸坏车辆 这个小区又现“高空抛物”》

我要爆料 联系电话:021-22899999 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作者:徐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