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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道歉与早退的《违纪通报》 鹤壁高中何必呢?
东方视频2021-01-28 22:29:57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丁一涵

1月28日晚上9:45左右,鹤壁高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就昨天(27日)鹤壁高中高三年级在公众号发布“1月18日-1月24日违纪情况通报”一事汇报处理结果。

(图说:通报截图)

“不在状态”“头发像窗帘一样挡住脸”“自习课向别人传爆米花,带零食进教室”……今天,一篇发表于“鹤壁高中2021届”微信公众号的文章——《1月18日-1月24日违纪情况通报》引发讨论。

有意思的是,今天下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致电鹤壁高中宣传部老师袁德林,向他了解情况时,对方表示:“这不是官方公众号,可能是个人或者学生家长办的。”目前,该文已被删除,公众号处于自主注销冻结期。

“不在状态”“头发像窗帘一样挡住脸”“自习课向别人传爆米花,带零食进教室”……今天,一篇发表于“鹤壁高中2021届”微信公众号的文章——《1月18日-1月24日违纪情况通报》引发讨论。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致电#鹤壁高中 宣传部老师袁德林,他表示:“这不是官方公众号,可能是个人或者学生家长办的。”目前,该文已被删除,公众号处于自主注销冻结期。

宣传部老师早些时候回应:学校没有这个公众号,是个人行为

这篇“违纪通报”中,详细罗列了违规同学的班级、姓名、违规事项,包括电动车乱停放、腿上放棉袄、看课外书、迟到、上课睡觉、上课吃零食、坐姿不端等行为。文末总结道:年级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违纪扣分办法,严格执行违纪处理,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共同维护年级纪律!落款为校本部2021届高三年级。

记者随后联系了鹤壁高中宣传部老师袁德林,他表示学校没有这个公众号,“可能是个人或者哪个学生家长办的”。当记者表示如此详细的学生信息外人很难获得时,对方表示要去开会,便挂断了电话。

(图说:通报未删除前截图)

下午2点左右,该文已被删除。下午3:37,该公众号处于自主注销冻结期,但10分钟后,该公众号又取消注销,账号恢复正常。下午3:55,再次显示“该公众号进入自主注销冻结期,功能无法使用”。目前,公众号内所有文章皆已被删除,无任何发布内容。

据公开的公众号信息,“鹤壁高中2021届”注册于2020年2月29日,原名为“鹤壁高中2021届高二年级”,注册后的第2天即改为现用名。账号主体为个人,地区为河南省。公众号简介中提到“欢迎关注鹤壁高中2021届高二年级公众平台,了解最新消息、活动介绍、师生发展动态等”。

鹤壁高中官网显示,该校始建于1958年,1980年被命名为河南省24所“重点中学”之一;2005年以排名第13位跻身河南省首批57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行列;2015年被评为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和中国顶级中学100强。每年高招录取率稳居全市第一,各项指标名列全省前列。

一位鹤壁高中2020届毕业生小江就此事在网上公开发文称“通告上的内容我们也经历过,但是没有那么严重”。小江回忆当时通告没有直接发到公众号上,冬天腿上盖衣服也不违规。当时小江的班主任是窗户边瞄大家小动作,被记下来的人会被贴在学校的公告栏里,“大家看到还是会尴尬,会有一点难受”。

小江的同学圈今天也在讨论这件事,他们觉得盖件衣服就记名很不合理,“发到公众号上,家长什么其他人都能看到,就真的挺烦的”。

学校惩戒学生的尺度在哪?

截止到下午2点,该文删除前已有6万多阅读量,网友对此也议论纷纷。有网友对“违纪”的内容表示质疑:“腿上放棉袄”“打哈欠”“坐姿不端”“考试期间上厕所”等怎么能算违纪?也有网友觉得学校这样“监视”学生,管得太严反而不好;还有网友对公开学生信息提出了质疑。

(图说:微博截图)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学校是公共场合,上课违纪通报没有问题,学生错了就该说,老师也是希望学生好好读书。

(图说:微博截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在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贾老师,对方认为通报的发布平台有待商榷。“老师的最终目的是引导、教育学生,不是公开违规信息让学生难堪。通报中的违规事项也值得讨论。”贾老师说,对于哪些行为违反校纪校规,学校或者当地教育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应该参照规定执行。

此外,有律师公开表示,通报的内容尺度是可以的,但是通报范围应控制在学校以及学生家长范围内。微信公众号是互联网平台,已经超出了学校能够控制的范围,也无必要。若引起舆论发酵,会对名单上的个人产生消极影响。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其中,《规则》第四条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鹤壁高中宣传部袁老师电话,均无人接听。

作者:陈丽娜 丁一涵
选稿:周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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