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人肉搜索这个“网络通缉令”不是正义的通行证
东方网2021-01-30 10:39:15

浙江杭州“现实版樊胜美”女孩洛洛(化名)意外身亡、家人索赔事件被曝光后,有网民发帖称,要对洛洛的父母、弟弟进行“网暴”,让他们一家人彻底“社会性死亡”,并在社交平台公布洛洛母亲姓名、弟弟的电话和所在学校。更有网民称已拨打电话进行辱骂。1月29日,浙江丽水市网络警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一直在关注、核查前述网暴事件。

这一事件的核心诉求,应该是“规则意识”。正像有媒体所评论的:“放大女孩父母‘要给弟弟买房子付首付’这一点,对理解整个事件的性质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帮助。”正确理解这一事件的角度,应该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事实上,在多子女家庭,很多父母都有一种“先富带后富”的意识。即使父母不要求,不说出来,也可能你给父母的钱,父母偷偷给了比你困难的弟弟。只要父母不太过分,需要做子女的能理解。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一帮比自己困难的兄弟姐妹,其实也是对父母的爱。“现实版樊胜美”中的父母表现得太过强势固然有不对的地方,网友声援洛洛,让其父母反省,到此为止也就可以了。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①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②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③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

“现实版樊胜美”家庭是一种社会现象,但触及的并非公共利益。我们习惯于同情被“啃”的洛洛,其实被“扶”的弟弟同样很可悲。

他俩都是原生家庭的受害者。洛洛的弟弟还在上学,如果是未成年人,对他的伤害更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使其成为一个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扁平化舆论场,可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无处不在的监督。但“人肉搜索”也是一把双刃剑,是不易控制的,表现在搜索的深度和舆论的导向上,一旦越过监督和隐私的红线,也会令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陷入焦虑不安。

用不正义的方式去追求正义也不能算是正义,千万不要举着伸张正义的旗帜以道德制高点自居,以善良的名义制造出新的受害者。网络不是谁家的自留地,公地就该有公地的规矩。我们不能只看到网络维权的高成功率,而忽视了真正维权时所需要面对的审视、质疑以及后续引发的社会信任丧失等一系列后果。“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没有相应的约束,很容易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还有一些情况,事件本身不明朗,被人肉的主角可能是被误解被冤屈,人肉者就是确确实实的施暴者了。任何人都有或大或小污点,人肉搜索最容易把污点放大,甚至夸张。所以,生活在一个隐私随时被公开的社会里,如果我们缺乏网络素养和网络礼仪而任性,我们所有人或许都将处于不做亏心事,也会担心鬼敲门的焦虑。

作者:丁慎毅
选稿:桑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