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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石油一采油厂原厂长受贿1800万,一审获刑13年
澎湃新闻2021-02-01 12:55:00

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原厂长范英才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范英才受贿跨度长达18年,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超1800万元。在判决书列举的85项受贿事实中,曾任辽宁县级市凌海市委书记的王某向范英才行贿3万元。

1961年出生的范英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系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资产装备部原主任。他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范英才任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副厂长、高升采油厂厂长、欢喜岭采油厂厂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量分配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53万元、美元27万元、欧元7万元、金条10根(以25.574万元价格购买)。以现有汇率折算,上述金额折合人民币超1800万元。

判决书列举了85项受贿事实,涉及数十个单位、个人,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辽宁盘锦市东郭苇场土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据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6年,范英才任欢喜岭采油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郭苇场土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发包及工程量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该公司时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2万元、美元5万元、金条10根。

判决书显示,在油井占地和污染补偿方面为他人谋利是范英才受贿金额的一大来源,行贿者中,有多名党政领导干部。比如,2001年至2008年期间,范英才在任欢喜岭副厂长、髙升采油厂厂长、欢喜岭采油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凌海市安屯镇政府在油井占地补偿和污染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安屯镇时任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5万元。

紧接着,在2008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4年、2015年至2018年,同样是为凌海市安屯镇在占地和污染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范英才多次收受凌海市安屯镇历任党委书记马某、史某及镇长、副镇长等人贿赂共计60余万元。

更有2009年至2011年,任欢喜岭采油厂厂长的范英才,利用职务便利,为凌海市在占地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时任凌海市委书记王某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范英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元;其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9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继续追缴范英才违法所得人民币987万余元及美元27万元、欧元7万元,上缴国库。

作者: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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