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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川报观察2021-02-04 12:24:00

暴力袭击、威胁

干涉民警执法

开车冲撞、碾压

恶意投诉执法民警……

近期

昆明市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

一批侵害昆明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案件

多人被判处刑罚

有力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一起来看案例

犯罪嫌疑人逃跑撞伤民警 数罪并罚被判六年

2020年6月4日晚,富民县环城西路和文昌路交叉口,民警带领两名辅警,抓捕入室盗窃嫌疑人沈某。抓捕过程中,沈某驾车逃跑,在路口撞伤民警后,闯红灯强行左转,往文昌路方向逃窜,造成两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最终,沈某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酒驾被查、撞伤民警 男子被判十个月

2020年7月6日凌晨3时许,驾驶员杨某因涉嫌酒驾被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获。民警要求杨某将车熄火,并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但杨某拒不配合。

民警多次警告杨某无效后,杨某突然开车加速想要逃离现场。过程中,民警被杨某拖行后跌倒在地,头部、腿部、肘部等身体多部位受伤,经医院诊断,民警右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最终,杨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不服交警处罚持刀威胁民警 男子被判八个月

2020年9月24日下午,五华区财盛巷内,魏某因为不服交警扣车的处罚,爬进车内拒不下车,还用车上的铁锤、菜刀等物品向民警挥舞,对抗民警执法。同时,魏某威胁民警,如果扣他的车就要和民警拼命,持菜刀与民警对峙。

最终,魏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恶意堵门、咬伤抓伤民警 女子被判七个月

2020年5月30日,“包工头”陶某带领多名工人在晋宁区某工程项目部门口,以车辆堵塞交通的过激方式讨要工程款,并与项目方发生肢体冲突。

5月30日至6月8日期间,陶某拒绝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直到6月11日,陶某才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询问时,陶某拒不配合,还对在场民警、辅警叫嚣:“我绝不会放过你们,我要让你们付出代价!”在对陶某进行约束过程中,两名民警、三名辅警被陶某咬伤、抓伤。

最终,陶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酒后闹事、咬伤民警 男子被判二年

2020年2月8日,喝醉酒的钟某到禄劝县某防疫执勤点吵闹,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人员对钟某进行劝告,钟某非但不听,还用砍柴刀对执勤点的工作人员进行追砍。

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将钟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过程中,钟某依然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将民警左手手背咬伤。

最终,法院判决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躲避检查撞伤民警 男子被判一年十个月

2020年4月15日晚,一辆面包车为躲避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巡特警联合检查,强行冲卡逃逸。

驾驶员余某冲卡逃逸,导致巡特警大队一名民警、一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经伤情鉴定,民警伤情为轻伤一级,辅警伤情为轻微伤。

最终,余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酒驾后与人打架 男子辱骂、打伤民警被判一年

2020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茶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还因此与人打架,被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带回处理,经开分局阿拉派出所民警与同事前往进行处置。

处置过程中,茶某的情绪十分激动,不仅辱骂民警,还对民警实施殴打。

最终,茶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酒驾被查后逃跑并打伤辅警 男子被判十个月

2020年7月23日晚8时许,刘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宜良县汇东西路与文华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为了逃避酒驾处理,刘某弃车逃跑,现场辅警立即对刘某进行追击,过程中,一名辅警的肩膀被刘某用头盔砸伤。

被带回查缉点后,刘某又一次试图逃跑。期间,几名辅警被刘某打伤手部、头部。

最终,刘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停车惹纠纷 男子拉扯民警被判半年

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许,官渡分局曙光派出所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到董家湾小区处置一起因停车引发的纠纷。在民警处置过程中,当事人家属赵某来到现场,阻碍民警依法正常履职,并用矿泉水瓶砸民警后背,同时多次拉扯民警。

最终,赵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下面,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为大家做如下梳理解答:

问题1

现在正值岁末,三五好友在一起难免会饮酒,那万一与他人发生纠纷,甚至引发冲突,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应该怎么配合警察执法?

警方解答

岁末年初喝酒机会增多,应选择尽量少饮酒。因为喝酒后容易冲动,一时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后,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醉酒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借口,一旦民警到达现场应全力配合民警执法,不能将民警执法活动等同于普通行政行为,对于试图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昆明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问题2

现在民警执法执勤和接处警过程中都会有警务辅助人员配合(辅警),有的当事人在现场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推搡、辱骂、攻击,会不会受到处罚?

警方解答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其中在第三十一条当中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工作”,也就是说侵犯配合民警现场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也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法规小贴士:

对侵害民(辅)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在正当执法过程中,拥有法律赋予、不容他人侵犯的正当执法权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及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恶意投诉举报、诬告威胁公安机关及执法执勤民警和辅警的行为人或组织,将依法从严查处。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辑: 宋榕龙  矣建云  劳富贤

审核: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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