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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贩卖个人信息”就得“刑罚”伺候
东方网2021-02-05 14:48:31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一女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软件账号的注册和实名认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月5日《湛江晚报》)

其实,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贩卖”的经历,比如:一旦因为买房、贷款、上保险等原因留下了个人信息,不久就会接到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叫你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实在令人既“生厌”又“生怕”。

眼下,在人们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也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可见,打击“贩卖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笔者以为,此次王某甲因贩卖个人信息既“被判刑”又“处罚金”,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同时,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贩卖个人信息”就得“刑罚”伺候。但愿通过贩卖个人信息“获刑+罚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重拳出击,共同打击“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让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再“被泄露”,更不再“被贩卖”。

作者:廖卫芳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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