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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整改路漫漫:《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将给网络货运平台带上安全紧箍咒
东方视频2021-02-25 16:16:03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汪鹏翀

货拉拉成了“祸拉拉”。

长沙货拉拉女子跳车身亡事件仍持续发酵。在警方权威结论发布之前,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仍有太多疑点待解。

在媒体的持续挖掘下,货拉拉司机及车辆运输资质及安全运营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货拉拉方面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货拉拉当前开展的车货匹配主体业务性质属于撮合业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车货匹配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货拉拉已按要求取得相关的ICP(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涉事司机周某所驾驶的车辆载重4.5吨以下,不用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表示,货拉拉不在当地认证许可的网络货运公司之列,但货拉拉分公司使用总部运营资质并不违规。未来政策是否会调整,需要上级部门来研究。

交通运输部今天上午发声,要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9月,货拉拉业务范围已覆盖352座中国大陆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

2020年11月,交通运输部起草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多个条例都明确了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四条要求,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货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以及车货总质量线上与线下一致。第四十五条要求,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轨迹信息,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行驶轨迹数据。

随着该意见稿的最终通过,将会给货拉拉为代表的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带上安全生产经营的紧箍咒。

货拉拉:车辆载重4.5吨以下不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纵相新闻记者就长沙货拉拉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采访货拉拉公司。今日,货拉拉方面回复纵相新闻记者,涉事司机周某所驾驶的车辆载重4.5吨以下,不用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货拉拉表示,货拉拉在总部注册地深圳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货拉拉的主要业务模式不适用于办理线下的道路运输证,当前开展的车货匹配主体业务性质属于撮合业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车货匹配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货拉拉已按要求取得相关的ICP资质。

货拉拉更关注的是个体车辆的安全问题,将持续对平台线下车辆进行严格的运输资质审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载重4.5吨以下货车审核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对于载重4.5吨以上货车,除“三证”外,还将严格审核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司机的从业资格证。

图说:2月24日,在货拉拉长沙公司办理业务的司机表示,拉货生意没受到什么影响。

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货拉拉在长沙没有运营资质但并不违规

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湖南省内共有26家获得了本地认证许可的网络货运公司,但货拉拉不在其列。

与网约客运车辆“一城一许可”的政策不同,类似货拉拉的网络货运平台,只需要在其总部注册地取得相应运营资质许可,无需再向其他运营城市单独申请认证许可。而根据湖南省的政策,只有在湖南辖区内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单位,才具备申请湖南本地网络货运认证许可的资质。

23岁女生车某某跳车身亡事件已经持续发酵数日,作为事发地主管部门之一,湖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否会要求货拉拉在省内也进行报备,申请相应认证许可?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存在“一城一许可”的政策限制,目前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的做法并不违规。在属地出事,是否就要在属地备案,这需要国家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相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不能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

据央视报道,交通运输部于2月24日上午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作者:陈丽娜 汪鹏翀
选稿: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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