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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零容忍” 最高法: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新民晚报2021-03-02 11:31:00

驻京记者 潘子璇 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莉指出,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其中一则案例为王某甲故意杀人案。何莉介绍,这是一起家长不能理性处理孩子与同学间的摩擦,公然持刀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女儿与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发生摩擦矛盾后,学校老师及对方家长已经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处理,竟购买刀具闯入学校课堂公然行凶,当场砍死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何莉表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并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强奸未成年人特别是奸淫幼女犯罪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零容忍立场,绝不动摇。一则案例为“王某乙强奸案”。这是一起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特别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被告人为满足畸形心理,在一年三个月内,专门以年龄幼小的在校女学生为侵害对象,教唆多名未成年人予以协助,连续对1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其中8名被害人系幼女,造成多名被害人被迫辍学或转学,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邹某某猥亵儿童案”是一起猥亵男童情节恶劣,受到依法严惩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女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心理受到严重创伤,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对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当其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何莉指出,近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先后修订,这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围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和指导各地法院开展一系列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活动;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局部调整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有效指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

(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作者: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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