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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朋友接孩子因孩子意外受伤被起诉 法院:不担责
​北京头条客户端2021-03-04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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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的张女士无偿为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因孩子意外受伤被起诉索赔引发关注。3月4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本案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张女士的电动车载了两名孩子,系超载,应对孩子受伤造成的损失担责70%,应赔偿受伤孩子家长医疗费5429.93元。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孩子受伤属于意外,而张女士帮熟人照顾孩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孩子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承担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不支持孩子父母向张女士索赔,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表示,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孩子受伤,双方都很心疼,孩子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一审:女子无偿帮朋友接孩子 因孩子意外受伤被判赔五千余元

2020年6月19日下午,张女士骑电动车带其孩子及朋友杜女士的女儿牛萌萌(化名)玩耍。张女士将自己的女儿放在电动车前踏板上,将牛萌萌放在电动车后座上,在经过济南济阳区预防接种门诊十字路口时,牛萌萌从后座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牛萌萌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花医疗费7757.04元。在牛萌萌住院期间,张女士曾到医院看望,并在送给孩子奶中放了2000元现金。

杜女士称,事发时路况不好,张女士骑行较快导致女儿从电动车上掉下来,手被电动车轧伤。而孩子出院后,张女士非但不看孩子,还到孩子父亲单位索要已经给出的2000元,声称自己对孩子受伤没有责任还骂孩子。对此,张女士表示,自己没有轧伤孩子,也没有辱骂孩子。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了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出行,违反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牛萌萌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载牛萌萌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孩子交给张女士,对本次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女士对牛萌萌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按70%承担,共应承担医疗费5429.9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还应赔偿受伤孩子父母包括护理费、交通费在内共3989.93元。

女子:只要朋友通知一声 接孩子时就一块接朋友的孩子 已有两年半之久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女士认为,本案并非交通事故,她是无偿帮杜女士夫妇接送孩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她用电动车载两个孩子并非导致孩子受伤的原因。对于孩子受伤,她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担责。

张女士称,她与杜女士是熟人、朋友关系,双方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她自己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而杜女士夫妇均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经常让她帮忙接孩子。两家的孩子也非常愿意在一起玩,牛萌萌有时也在她家吃饭。

张女士表示,只要朋友杜女士通知一声,她接孩子时就一块接牛萌萌,直至孩子此次受伤,她已经接牛萌萌两年半了。“我帮他们接孩子是无偿的。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我在幼儿园接到孩子后,牛萌萌要和我家孩子一块玩不回家,她家长还要回单位上班,就像往常一样把孩子留给我了。孩子从后座掉下来时,我立即停车,通知了孩子家长。后来去医院看望孩子还留下了2000元。”

二审法院:女子系无偿帮工且尽到相应义务 对孩子受伤不担责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活动中,帮工人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目的是为了被帮工人利益,基于这个原因,作为被帮工人来说,接受义务的帮工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为,如果帮工人在帮工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或者说自己不小心受到了伤害,那么就需要由被帮工人来承担这个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孩子受伤属于意外杜女士夫妇也认可,且无证据证实是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且在孩子住院后,张女士带礼品到医院探望并留下2000元以表达慰问及歉意,虽事后双方又发生矛盾,但张女士并非真心讨要给出的2000元。张女士帮熟人照顾孩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孩子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承担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不支持孩子父母向张女士索赔。

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牛萌萌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杜女士夫妇作为牛萌萌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负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孩子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张女士送牛萌萌回家,且其作为帮工人将牛萌萌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杜女士夫妇作为牛萌萌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其承担。

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二审法院表示,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孩子受伤,双方都很心疼,孩子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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