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乘风破浪的姐姐2》杨丞琳不舍陈妍希离开
羊城晚报2021-03-09 10:00:00

3月5日,《乘风破浪的姐姐2》迎来第三场公演,陈妍希遭淘汰。随后,她发长文告别节目,表示自己最遗憾的是没能与杨丞琳留下合作的舞台。3月6日,杨丞琳发微博回应好姐妹,更表白道:“爱你,一如既往。”

节目中,杨丞琳与苏运莹、曾黎唱跳《BOOM蹦》,随后她更独唱《年轮说》,踢馆成功。但没想到,杨丞琳的好友陈妍希却在此轮淘汰。得知消息后,杨丞琳瞬间泪奔,在采访时说道:“在那之后,我觉得我的灵魂不在那个地方,她的离开让我非常难过及不舍,因为我知道她有多努力,而且她有多想要进步,多想要当一个好的表演者,她不应该在这时离开。而且,如果我们在一组,我觉得会有非常好的火花。”

当期节目播出后,陈妍希在微博发长文,其中专门提到杨丞琳:“让我觉得最可惜的还是没能和我的宝贝杨丞琳在这里留下一个舞台,希望我们以后有机会在别的舞台相遇。但我很确定的是,我们不会在彼此的人生缺席。”

今天,杨丞琳也发微博回应杨丞琳:“真心真意觉得,我家宝贝不该在这时离开。她的认真、她的好学和她的内外在,值得这个舞台!没关系,虽然我俩的合作梦碎,但是我知道,我们还有好多可能性可以一起完成!爱你,一如既往。”(龚卫锋)

责任编辑:李青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