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付钱时的“魔术手”,这些“结账陷阱”要当心
东方视频2021-03-11 15:21:34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近日,一种结账时施展“魔术手”欲空手套钱的骗局引发关注。

3月10日,一男子买水果结账时欲“魔术手”骗卖家钱。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先是给了卖家100元,然后以“我给你零钱”为由将100元要了回来,随后该男子假意给钱,又迅速收手,让卖家找钱。卖家回怼:“你这个手法我在网上见过了,有意思吗?”

无独有偶,就在3月9日,天津一家便利店也发生了类似的“骗局”。 一男子在便利店买了13.5元的东西,付了100元。然后又掏出3.5元,让店主找他90元。但是他把付的100元拿回来了,想趁着对方手忙脚乱骗取90元的找零。没想到被店主当场识破,最终男子见未得逞灰溜溜地离开了。

“百元找零”诈骗团伙曾被警方打击

记者注意到,这样的“百元找零”诈骗行为此前曾被警方严厉打击。2020年7月6日,福建漳州“平和110”在“云霄110”的配合下,破获一起“百元找零”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作案车辆1部。

经查,该团伙一般选择交易金额不大的零售小商铺,由2名嫌疑人进店购买,其中一人进店购买小额商品,另一个人则伺机分散收银员的注意力。

嫌疑人给了收银员100元,待收银员欲找零钱时,该名男子佯装找零钱后称自己有零钱,然后叫店员将100元返还给他,在拿到100元之后又称没有零钱,并将手里的100元再次递给收银员,就在收银员接钱的瞬间,男子快速用手掌盖住钱,并指着收银员的钱盒称钱已经给了收银员。

被绕晕的收银员以为钱盒子里的百元大钞就是男子付的钱。最后男子不仅骗走了商品,还骗走了几十元找零。该团伙已在平和县城及周边多个县行骗多起。

延时到账、假币骗局……这些“结账陷阱”要当心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结账陷阱”已屡见不鲜,从现金到线上支付,都有商家甚至消费者上当。

2019年3月,北京马驹桥一药店内出现了“假币”骗局。据店员介绍,当日下午两名男子先后进入该药店,由店员带着取了一盒药后,男子A从钱包里拿出一张100元钱付给店员。

店员验了真假,在收银台前结账准备找钱时,男子A突然说我们这有零钱,然后就自己伸手从店员手中拿回了100元。钱拿回来之后,男子A就碰了男子B一下,男子B在口袋里翻了翻,然后说零钱不够,接着又拿出一张100的,扔到收银台里了。

店员当时就觉得这两名男子的操作有蹊跷,于是刻意又看了一眼那100元钱,这才发现原来是张假币!店员立马将钱还给两名男子。

两名男子见店员识破了他们的诡计后,药也不要了,就赶紧离开了现场。另一名工作人员从楼上下来了解这个情况后,立即追了出去,可惜晚了一步,两名男子开着一辆灰色的小轿车跑了。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已经不是店里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骗局了。

2020年3月23日12时许,江西信州公安广场警务站接到群众胡女士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其烟酒店内购买三条“软中华”香烟,结账时该男子假意付款后匆匆离去。

胡女士虽亲眼看着该男子微信显示转账1890元到账。可奇怪的是,男子离去半个小时后,这1890元还是迟迟未到账,胡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连忙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胡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经缜密侦查,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嫌疑人徐某康对骗取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徐某康交代,此前其便多次行骗,熟知“延时到账”套路后,其假意购买香烟,并将转账截图给受害人看以获取信任。趁受害人放下警惕后,便利用延迟到账取消了转账付款,以此行骗。最后,嫌疑人徐某康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还有一些利用软件伪造付款成功二维码的手法,也与上述骗局相似。

“钱上撕个角”或是套路,消费者也要当心

实际上,面对这些结账陷阱,不光是商家要小心,消费者同样也要当心一些无良商家的“套路”。

2020年1月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亮、许某华、胡某城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十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自2017年以来,张某亮、许某华在合肥市瑶海区白马一期北侧无名路上经营一家土菜馆。同年12月,二人共同出资在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出站口西侧唯客宾馆旁经营一家超市。

张某亮、许某华先后雇佣胡某城在土菜馆收银,雇佣张某芳(另案处理)在超市收银,利用火车站附近旅客急于赶路的心理,让收银员在顾客付款结账时,故意将顾客付的钱撕去一角攥在手心,让顾客将钱包里的现金拿出来,给收银员帮其找钱角,收银员趁机将部分钱一折塞进自己口袋,并将剩下的钱一抖,攥在手心的钱角掉出来,之后把剩余的钱交给顾客让其离开。

当部分顾客发现钱被盗要报案时,张某亮以顾客钱掉在地上为由,趁机将偷取的钱还给顾客,以掩人耳目。

至2019年2月,三人多次采用“撕钱角”的方式,作案35次,窃取顾客现金人民币共计24500元,已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6800元;被告人胡某城参与作案5次,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4400元,已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300元。

另外也有网友爆料,曾遇见无良商家故意撕去钱的一角,以“顾客付的钱是坏的”为由,要求消费者更换一张,由此将原来付的真钞换成商家准备的假钞。

针对这些“陷阱”,警方也提醒:很多的骗局并不难识破,商铺老板和收银员,在涉及金钱买卖交易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不论金额大小,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你还遇到过哪些“结账陷阱”?

作者:贾天荣
选稿:周安娜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