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无锡新人用汉服证件照婚姻登记被拒”引热议 松江可以吗?
上海松江2021-03-12 16:16:50

近日,江苏无锡一对新人用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的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无锡唐女士网上发帖称,自己使用汉服证件照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遭到拒绝。唐女士是一名汉服爱好者,此前她发现其他城市出现过汉服登记成功的例子,于是和丈夫拍了汉服证件照,尺寸背景等符合婚姻登记照规范。唐女士称,民政局给出的拒绝理由是该服装像戏服。对此民政局工作人员称,此前无锡没有先例,因此未予同意。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对“戏服”的表述不准确,年轻人追求个性化可以理解,后续是否会认可汉服证件照形式,还需要研究。

有网友认为穿汉服无可厚非,希望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不要太死板;而有的人认为结婚登记照是证件照,要遵守要求规定,民政局的做法没错。

那么松江区民政局对于婚姻登记照是否有相关规定?带着疑问,小松前往松江区婚姻登记管理所了解相关情况。

那么松江婚管所对这类照片认可吗?负责人表示,“没有遇到过用汉服照来我们这里结婚登记的,不过使用民国风造型拍照的是有的,其实照片只要符合证件照的要求,我们站在新人的角度还是会认可的。”负责人强调,“一般的话,不是近期拍摄的,不符合规定尺寸的,或者头和身体比例失调都是不可以的。”

郑鹏夫妇今天前来登记结婚,小松也在现场询问了这对新人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对于穿汉服拍结婚登记照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能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到新人们的需求,“如果能有个性化的选择空间就更好了。”

小松还了解到,关于婚姻登记照的要求上海是有相关规定的,在《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47条中规定有“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证件照,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负责人进一步向小松解释,不管穿什么衣服,无非就是要符合证件照的基本要求。想要穿汉服之类的服装,其实还是需要综合考量日后可能用到的场所。“因为现在结婚证件使用的场合蛮多的,万一有的地方对此有疑问的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负责人表示。

小松提醒,目前婚姻登记都需要先在网上预约时间,小松在“上海一网通办”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网页上看到,在申请材料中规定提交的材料上显示有“合影证件照(结婚证)”,并无更具体的要求规定,“一般有申请人对所需材料有疑惑的,也会电话咨询,我们会针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负责人告诉小松。

事实上,近年来,松江区在婚姻服务方面,已经从最初的围绕证件办理、方便市民,逐步向围绕婚姻与家庭开展针对性工作,在方便市民、满足市民多样化要求的基础上,也为新人们提供许多个性化服务。据悉,自2018年以来,区民政局精心打造婚礼文化品牌“上海之根,山水婚典”系列公益集体婚礼,围绕不同的主题在松江各大知名景点展开,收获了良好口碑。

小松有话说:

结婚是件喜事,站在新人的立场来看,希望可以穿自己喜欢的服装来纪念人生的重要时刻,可以理解。但为不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规还是必要的;站在主管部门的角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应积极满足新人的个性化需求,办人民满意的喜事。

选稿:魏子川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