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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照片冒用不该总是和热点事件如影随形
东方网2021-03-15 10:20:19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与该消息一起引发热议的还有一张“网传女辅警照片”,经大象新闻记者证实,网上广泛传播的“女辅警照片”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则是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90后汪女士。汪女士说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希望转发她照片的网友们能够删除并消除影响,下一步她也将视情况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3月13日大象新闻)

每一次社会热点事件的传播,几乎都伴随着照片被冒用,这种现象可以说已经见怪不怪。河南汪女士的私照被当作“女辅警照片”疯传,虽然满足了公众的猎奇心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所带来的却是无尽的烦恼与莫名的伤害。这种“躺着中枪”的滋味并不好受。

相比于那些热点事件的沸沸扬扬,照片冒用的问题往往会被忽略。少数人更是认为冒用照片又没有用于盈利目的,用了也就用了。比如2013年重庆不雅视频案中,模特宋雯雯因为照片被误认为是反腐奇女子赵红霞,严重影响了其个人生活。而2020年,有两名女子照片被盗用,当作成都确诊病例赵女士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同样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烦恼。与普通的照片侵权不同,这种跟随热点事件传播造成的照片冒用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更大,所以应该引起关注。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或者盗用他人照片,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起女辅警敲诈案中,河南汪女士的照片被当作“女辅警照片”传播,很显然是侵犯了其肖像权,同时网友对其谩骂指责还涉及名誉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平台删除不实内容,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但在实务中,对于此类热点事件中的照片冒用问题处理起来并不那么容易。一方面,侵权主体多元而且复杂。从大的视角看,每一个照片的传播者都是侵权者,侵权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各类自媒体、电视、报纸等等。加上执法部门有法不责众的思维惯性,所以在维权时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肖像权侵权的成本比较低。相比于这种普通人照片被侵权的案例,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明星的照片被用于商业代言、广告宣传,但是翻看类似照片被冒用的案例,侵权人付出的代价往往也就是赔钱或者赔礼道歉。而像汪女士这样的普通人的照片被冒用,尽管社会影响很大,但因为多是媒体宣传行为而并非盈利性的行为,侵权成本就会更低。

热点事件和照片冒用如影随形,并非正常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照片冒用只是这些热点事件的“副产品”。所以要想杜绝照片被冒用,既需要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大违法成本,让盗用、冒用照片者以及各类传播平台付出相应的代价。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看到这种照片冒用的根子还是在热点事件身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类似“女辅警敲诈”此类热点事件的舆情管控,以公正客观的信息及时回应公众质疑,避免其任意发酵,伤及无辜。

作者:徐刚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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