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嘉定区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3-16 16:08:05
  为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效能,防止“调而不结”、调解反复,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通过调解仲裁紧密配合、线上线下合力化解,积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一是启用在线庭审系统。针对案件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依托“互联网+”技术启用在线庭审系统。在线庭审系统集成了先进的远程端登录、高清语音视频传输、同步录音录像、在线文书传输和电子签名录入等互联网技术,让仲裁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脑、手机远程开展在线庭审工作,将互联网科技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机结合,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足不出户、在线仲裁”的便利。
 
  二是开辟线上审查快速通道。由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将案件材料以照片形式线上传递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即时委派专人进行审查,确保文书规范、材料齐备后制作调解书,并在业务系统内完成相关操作,调解中心在业务系统内导出调解书,打印后当面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无需往返奔波,调解当日就能收到盖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印章的调解书,真正做到高效便捷。
 
  三是加强线下调裁衔接融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当事人搭建起一揽子解决平台。对部分存在支付困难的企业,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均约至仲裁院开展调解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同时由调解员和仲裁员共同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审查,释明法律含义及工作程序。仲裁院受理申请后立刻开展审查工作,依法制作调解书,并当面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下阶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工作新模式,通过进一步优化调裁衔接、完善审查机制、创新工作载体等途径,努力实现在一站中“一体办、马上办、网上办、能办成”,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效能。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