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沙子明明无处不在,为何会面临短缺?沙漠沙是否可被利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2021-03-17 21:48:0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3月17日消息,最近有新闻说:全球正在面临沙子短缺的危机。我们的地球上有大量的沙漠,人类还面临着阻止荒漠化进程的困局,河水中淤积的泥沙也是洪水泛滥的元凶。

沙子明明无处不在,为什么还会面临短缺?

作为一种资源,沙子到底可不可以再生,能不能够回收利用?沙漠里的沙子到底有没有用?为什么沙漠也要受到保护?对此,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教授李钢铁向大家介绍和沙子有关的知识,李钢铁教授同时是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副秘书长。

沙子是稀缺品吗?

据李钢铁教授介绍,目前我国建筑和基本设施建设用沙较为紧缺。作为混凝土的必备材料,沙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只有直径在1.6—4.75毫米的沙子才能达到建筑上的要求。

不同的领域使用的沙子也有不同的需求:盖房子时,钢筋混凝土所需的沙子要大一点,直径应在2—4.75毫米;房子盖好后,用于墙面的抹灰则需要用细沙来制作。直径低于1毫米的沙子,即颗粒比小米粒还要小的沙子,无法用在建筑领域。

目前我国主要从干涸的河床获取沙子,但有相当一部分沙子无法符合建筑用沙标准。因为在流水的搬运作用下,河道中的沙子被越磨越小,进入河道中下游的基本是泥沙,沙子粒径过小,并含有大量无用的泥土。

在符合建筑用沙标准的沙子不多的情况下,我国的砂石耗费量却很大。据砂石骨料网数据,2000年全国的砂石骨料用量最大的省份是广东省,高达12.8亿吨;江苏省的砂石骨料用量达11.62亿吨,山东省达11.48亿吨。而青海、海南、吉林这些使用砂石骨料较少的省份也达到了一亿吨左右。

沙子是可再生资源吗?

沙子具有一定的再生性,但其再生速度比较慢。目前可用的自然砂都经历了漫长的物理、化学的分化,并经河流的搬运等自然运动不断地磨细磨碎。这种增长速度无法满足我国现在的用沙需求。

为了解决自然砂不足的情况,我国正在不断改进人造砂的技术。可采用大的石块作为人造砂的原料,用球磨机将它磨为符合标准的颗粒大小。从旧建筑用房上拆下来的混凝土也可充当人造砂的原材料。

但人造砂的成本比自然砂的成本更高。

沙漠沙是否可以被人类利用?

沙漠中的大量沙子虽粒径不大,不能用在一般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但在一些特殊的领域,经过一些特殊的加工手段,它们可以满足一些特殊的需求。李钢铁教授介绍了沙漠沙的四种用途:

一是烧制成建筑用砖——砂砖。内蒙古是沙漠分布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若用砂砖代替泥砖,可以最大程度利用沙漠资源。

二是做透水砖。沙子的透水性非常好。把沙子结成块做成的砖铺到城市地面上,用作海绵城市建设:下雨后,水会迅速透过透水砖渗透到地底下,地面不留积水;雨一停,地面就干干净净。雨水还可以被收集起来进行循环利用,用以浇灌城市的草坪、绿地,同时解决城市水涝、城市缺水的问题。

第三个用途是将其运用到石油开采方面。把沙子灌到油井里面,就可以把油挤压出来,做到透油不透水。

第四个方向就是防水。如果把沙子装到一个杯子里面,杯子底下扎上窟窿眼,然后在上面倒水,杯里的水是无法通过杯底的窟窿眼流走;但是从底部吹气,水里面会出现气泡,说明沙漠沙透气不透水。这材料可以用在人工湖底部,让水质保存时间较长,且不易渗漏。

土地荒漠化的进程是怎么形成的?

人为因素是土地荒漠化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滥砍滥伐,破坏植被;二是毁草开荒种地;三是草原过度利用。

植被能够保护它赖以生存的土壤。在土壤原来有机的情况下,风吹的是草,吹不动土壤。植被被破坏了之后,风可以直接将地表表面的沙砾吹起来。长此以往,土壤表面的营养物质也会大幅度流失,土地的生产力下降,良田变成了沙漠、沙丘,农民弃耕,破坏土地资源。同时,沙丘会被风吹着移动,遇到农田就埋农田,公路铁路也可能被掩埋。

沙漠本身便是一种自然资源,李钢铁教授呼吁我们建立保护意识。既要防止沙漠蔓延,也要和它和谐相处,懂得欣赏沙漠的美和它的价值。

(原题为《无处不在的沙子 为何面临短缺困境?》)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