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珠江人寿因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规等被罚
中新经纬2021-03-19 08:11:00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消息,因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等三项违法行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人寿)及四名员工合计被罚13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珠江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2017年5月至9月,珠江人寿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四个项目子公司100%的股权,并约定由珠江人寿向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四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分别为7.84亿元、8.59亿元、7.01亿元和8.8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融资借款金额合计分别为4.32亿元、4.48亿元、3.96亿元和4.27亿元,融资规模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15%、52.16%、56.48%和48.37%,不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第二项第4条关于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的监管规定。

时任珠江人寿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张丽贤是上述投资项目的专业责任人,负责对上述不动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 时任珠江人寿总经理胡国萍是上述投资项目的行政责任人,对项目合法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张丽贤、胡国萍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项目相关的内部投资审批文件和会议决定、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等证据证明。

二是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2019年4月,珠江人寿向宁波安宸基金投资5亿元,用于开发广州新瑶投资有限公司的增城新围项目,约定用途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工程建设款。实际过程中,珠江人寿投资金额5亿元经多次流转,扣除各流转银行账户原有余额后,仍有3.37亿元资金流入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新塘镇群星村经济联合社项目竞拍保证金。珠江人寿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未详细核查资金用途,未能有效防范和纠正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情况。保险资金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不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投后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时任珠江人寿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张丽贤负责对上述不动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后期运营情况的监督;时任珠江人寿总经理胡国萍是上述投资项目的行政责任人,对项目合法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张丽贤、胡国萍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项目相关的内部投资审批文件和会议决定、合伙协议和增资扩股协议、资金划拨文件、银行交易回单等证据证明。

三是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珠江人寿涉及股东关联方的7个项目应收利息共计90笔,金额合计9.44亿元,其中10笔应收利息账龄达1年以上,金额合计1.13亿元。截至检查日,珠江人寿投资于宁波安昌基金、首泰仁基金的2笔项目投资资金合计18亿元,被股东关联方无偿占用超过2年。珠江人寿未针对此类资金占用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未就投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归还事项与有关各方签订明确协议,也未就推动款项回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上述行为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第五十八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第二条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第三项第1条的规定。

黎红卫时任珠江人寿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中心,未尽到投资项目资金管控的责任;廖方和时任珠江人寿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未就推动款项回收采取有效措施。黎红卫、廖方和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项目的内部投资审批文件、投资协议、借款合同、合伙人大会决议、会议备忘录、应收利息明细及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综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胡国萍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对张丽贤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胡国萍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张丽贤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黎红卫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廖方和警告并罚款7万元。

珠江人寿官网信息显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人寿")是由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共同投资的综合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7亿元人民币。 珠江人寿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目前唯一的一家总部设在广州的综合性寿险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中新经纬APP)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