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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答封面新闻:取消港建费后争取妥善解决水运建设资金保障
封面新闻2021-03-25 13:30:57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港建费后,财政部起草了取消港建费有关政策公告,待正式公告发布后,交通运输部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有关的要求,并且配合加大政策的宣贯力度,确保义务缴费人、原代收单位等相关方了解国家减负惠企的政策,同时也加快清缴退费、票据的清查、专项的稽查等各项收尾工作,确保相关的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孙文剑指出,港建费由国务院批准自1986年开征,征收期限暂到2020年底到期。由于港建费一直是中央水运建设投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每年仍需中央投资300多亿元。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妥善解决水运建设发展资金保障的问题。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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