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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答澎湃:RCEP原产地规则极大便利区域供应链优化
澎湃新闻2021-03-25 15:07:00

3月25日,国新办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姜峰在回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问题时,详解了RCEP原产地规则,并表示,原产地规则中“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叠加“区域累积规则”,将极大地便利RCEP成员方的产业合作和区域供应链的优化。

姜峰表示,区域累积规则和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RCEP原产地规则当中两项重要的内容。累积规则是指在确定一项产品的原产资格时,可以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成员方的原产材料视为生产国自己的原材料加以累积,从而使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关税减让的条件。与双边的自贸协定相比,拥有15个缔约方的RCEP累积规则将进一步降低产品获得关税减让的门槛,更有利于扩大产品出口。

“举个例子,假如我国的一家工厂生产冰箱出口东盟,生产中使用了韩国的压缩机及其零部件,超过冰箱总机价格的60%,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没有达到规定的区域价值成份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东盟不能享受关税减让。但是在RCEP项下,韩国压缩机可以视为区域的原产材料加以累积,出口东盟就可以享受关税减让。”姜峰说。

姜峰表示,经核准出口商的制度是指能够熟练运用原产地规则的企业,经过海关核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证明,并且享受关税减让的一种制度。一些发达经济体之间签署的自贸协定都不同程度采用了这项制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在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当中,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毛里求斯等自贸协定也采用了这项制度,只是双边的贸易额比较小。RCEP将大规模实施这样一个制度。

姜峰表示,原产地规则是判定货物能否享受关税减让的标准,由海关具体实施。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相比,RCEP15个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采用了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所以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实施比较复杂。为了确保协定实施,海关重点做了三方面的技术准备:

第一,建立健全原产地管理制度体系。由于每个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都是由缔约方协商达成,规则各有不同。因此,在协定实施前需要将达成的原产地规则做立法转化。海关正在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对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申请享惠以及原产地证明等作出规定。除此之外,RCEP将首次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也就是出口企业自主声明原产地即可享受关税减让,不用向签证机构申领证书。海关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从企业资质和产品资格两个维度,构建中国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体系。目前已经起草完成了《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通过海关总署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搭建适合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同时,改革原产地的签证模式,大幅压缩签证时间,结合已经实现的证书自助打印功能,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取得原产地证书。

第三,做好对关员和企业的培训和辅导。海关关员熟练掌握原产地规则是落实关税减让并做好签证工作的基础,为此,海关总署组织编写了培训教材、录制培训视频,全国海关参加在线培训和观看学习视频的关员已近3万人次。同时,企业掌握原产地规则是有效利用关税减让的前提。海关总署正在指导各地海关面向广大进出口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提升认知度,尤其是RCEP项下的区域累积规则和企业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相关的规定和公告发布之后,海关还将进一步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韩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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