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张江十年|和黄医药又一新药有望年内获批,“药谷”这项试点成“催化剂”
东方网2021-03-26 13:22:42

东方网记者解敏3月26日报道:上海张江素有“药谷”之称,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能力领跑全国。

张江示范区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勇于探索、先行先试,10年来形成了一批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其中MAH制度试点,就为生物医药企业“松绑”,加速自主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是国际生物医药领域通行的一种药品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可以有效提高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同时提升委托生产的效率。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让原创可穿戴设备上市提速一年

2017年底医疗器械版MAH制度制定完成,当年12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此前,中国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自己设厂生产产品,如要委托生产,双方必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这对那些具有研发实力,却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来说只能望洋兴叹。

远心医疗就是这样一家注册在自贸区内的研发型公司,企业所持有的单道心电记录仪技术,能把同类产品监测时间从24小时提升到7天,从而提高心律失常诊出率,并且可以进行远程实时的数据获取,应用于心内领域的疾病远程筛查,是非常具有市场前景的可穿戴设备,然而企业自身并不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

在获知上海开始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后,企业一边抓紧申请加入试点,一边联系到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委托后者生产样品及成品。

2018年2月27日,远心医疗的单道心电记录仪成为试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后获批上市的首个产品。

MAH制度对研发型企业来说,无疑又多了一条新的通道。“这项创新改革让单道心电记录仪的上市时间足足提前了一年,帮助我们节省了百万元生产性投资。”远心医疗总经理张清淳告诉记者,“如今,医疗器械企业可以合理地配置生产资源,降低成本形成良性互动循环,最终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让新药研发饱有持续的积极性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历史中,中国一直无法摆脱对进口药物的依赖。但在最近的十几年间,新药研发的创新能力和成果产出有了快速的进步。

2018年9月4日,和记黄埔医药研发的呋喹替尼正式获批上市,这是上海通过MAH试点上市的第一个一类创新药,也是中国首款自主研发的抗结直肠癌新药。

呋喹替尼在进行工艺研发时,我国尚未出台MAH制度。当时和记黄埔医药委托CMO(合同外包)公司合全药业进行生产。当研究不断收获积极临床数据后,和记黄埔医药也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问题——要不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工厂?在没有MAH制度保证时,新药获批生产上市的证书会批给CMO公司,这对于创新药原研企业来说风险相当大。

“有了MAH制度,专注药品研发的企业不需要再专门建工厂就可以销售药品,这样也就能将更多资金用于研发,集中精力去做擅长的事情。”

就在去年底,和黄医药第二款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索凡替尼(苏泰达)获药监局批准,并于获批后3周内在中国上市,主要用于治疗晚期非胰腺神经内分泌瘤(NET)。

苏泰达的成功上市,也与MAH制度密不可分。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一新办法进一步落实了MAH制度。和记黄埔医药成为新规下首批获颁MAH《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一。MAH《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是递交新药上市申请的其中一项必要条件,为创新药企的自主创新成果加速进入市场提供了可能性。索凡替尼能成功获批上市,以及后续其他适应症申请的顺利提交,便正是MAH制度的又一有力例证。

和记黄埔医药同时透露,近期和黄医药第三款自主研发的创新药物,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赛沃替尼目前也正在评审过程中,最快有望于今年年中获批。

作者:解敏
选稿:顾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