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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地铁禁用充电宝应平衡地铁安全和乘客需求
东方网2021-03-29 10:17:25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据华商报3月28日)

西安地铁禁用充电宝的禁令虽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可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这也恰恰说明了公共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必要性,毕竟禁用充电宝和乘客的利益息息相关,引发吐槽也在情理之中。

城市轨道交通人流密集,安全责任重大。为公共安全着想,出台相应的禁令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禁令可以没有边际,游离于现有政策框架之外。实际上,对于地铁上能否使用移动充电物品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西安地铁此次明确禁用充电宝,虽然有公共安全的考量,但是实际上缺乏法律上的支撑。

另一方面,地铁上为什么不能使用充电宝缺乏科学数据的支持。现实而言,西安、深圳等地确实发生过地铁内因充电宝爆炸引发的事故,但类似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出在充电宝的质量上,而且这样的案例并不多。如果因为一次两次的充电宝爆炸事故就明令禁止地铁上使用充电宝,显然有点因噎废食,杞人忧天。

地铁的公共安全当然重要,但乘客对充电宝的使用需求也不能不考虑。实际上,现在充电宝的使用频率非常之高,已经成为了乘客的日常用品。如果地铁上禁用充电宝,乘客的充电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影响的是乘客的利益。换而言之,如果乘客不顾禁令,不遵守乘客守则,依然使用充电宝,又该如何查处?如何处罚?事实上,早在2014年,广州地铁公司就制定了不能在地铁运行过程中使用移动电源充电的规定,但由于没有执法权,也只能以宣传和倡导为主,效果非常有限。此次《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目前国内不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上对充电宝的使用都有必要的限制,但大多限于数量和容量方面。比如昆明市将充电宝列为含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规定充电宝须随身携带,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mAh。武汉市规定不得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移动电源、锂电池搭乘地铁。而多数城市对于地铁上使用充电宝并没有进行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能带进地铁站的充电宝,原则上就认为可以使用。

西安地铁究竟该不该禁用充电宝?是一刀切禁止还是有条件的使用,这些问题有赖于在地铁安全与乘客需求的博弈,更有赖于科学数据的支撑和依法决策。既然是一项乘客守则,多听听乘客意见,那自然是题中之义,而多看看其他城市的做法,很显然也是必要之举。

作者:刘少华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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