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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案细节披露:家属主动缴纳罚金一百万
澎湃新闻2021-04-05 19:07:00

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案部分细节获披露。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4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结案通知书》:本院受理的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傅铁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内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000000元。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公开简历显示,傅铁钢,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傅铁钢仕途辗转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多个地市,曾担任过哲里木盟委委员、组织部长,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呼伦贝尔盟委委员、组织部长,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在担任通辽市委书记不到一年后,傅铁钢于2011年2月转任通辽市委巡视员,此后继续在通辽市委工作(正厅级待遇),直到2016年12月退休。

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2019年10月16日下午5点30分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傅铁钢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查,傅铁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为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并默许吃空饷;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出境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权力损公肥私。

纪检部门点评:傅铁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傅铁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202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去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贿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84万余元、美元13万、欧元14万、港币10万,在商业项目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提拔等事项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11万余元。

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铁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铁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尚未见傅铁钢案判决的有关信息。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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