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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底稿|安徽“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案”医生出狱后申诉:“我应该属于公派行为”
封面·底稿2021-04-17 19:30:39

封面新闻记者 李佳雨

2018年2月,陆某接到当时同为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医生黄某立的电话,让他去安徽省怀远县做一台器官摘取手术。

几个月后,陆某被告知,患者家属以违背其近亲家属意见,进行器官摘取手术为由,将包括陆某在内的6人告上法庭。

这起牵扯江苏、安徽两地,4名医生的“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案”,一经报道引发关注。

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陆某因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21年3月,陆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表示“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一事毫不知情,属于公派行为。”

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怀远县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经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

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6名被告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跨地区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等情况下,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其中黄某立、王某良、杨某勋参与11例,欧某参与8例,黄某阳和陆某参与1例。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医生陆某,曾是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从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

2021年4月16日,陆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18年2月14日,他接到同事黄某立的电话,让自己去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做一台器官摘取手术。

当时,患者李某被斧头砍伤头颈部,经怀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陆某随即在他人的协助下,在一辆私自改装过的救护车上,完成了对死者李某的肝脏和双肾摘取手术。

4月,陆某被告知,患者李某的直系亲属,儿子石某当时处于昏迷状态,对母亲捐赠器官一事并不知情。

之后,陆某因涉嫌犯侮辱尸体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陆某说,此时他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起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案。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处陆某犯故意毁坏尸体罪。一审宣判后,陆某和黄某立等4名医生表示不服,皆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陆某因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21年4月16日,陆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对黄某立等人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自己进行器官摘取手术是按照单位和领导安排完成的。

并且陆某表述,自己当时所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曾有4起与安徽合作的器官捐赠手术,因此陆某认为,属于公派行为,“黄某立是我们科室专门负责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人,所以我以为就是正常的器官捐赠手术安排,没有看手术相关文件。”

根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表述,陆某是在黄某立的安排下,前往怀远实施器官摘取手术。

刑事裁定书中显示,黄某立在其二审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中表述,自己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的器官移植工作,并且没有安排陆某的工作。

4月16日,记者致电江苏省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根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表述:经查,根据陆某等4名医生的供述,江苏省人民医院OPO(注:OPO是指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负责人、南京鼓楼医院副院长孙某、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刘某等人的证言及国家有关器官捐献、移植的规定证实,陆某作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具有OPO资质的医生,按照黄某立的安排,私下帮助他实施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也不属于单位公派行为。

2021年4月16日,陆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针对跨省手术、救护车上完成手术、是否确认家属签署器官捐献认定书等相关质疑,“因为器官摘取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当时时间紧急,病人心跳已经停止,所以在急救车上完成手术,也没有查阅器官捐赠的相关资料,这方面自己可能有违规。”

陆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表示,陆某行为不符合医疗行为的行政规定,但在包括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疗责任事故在内的12项违法行为中,没有明确禁止跨省手术、急救车上手术等行为,并且陆某是具有OPO资质的。

同时陈律师表示,“陆某也是为了救人,因为其他病人有供给需要,”所以完成了摘取手术。

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表述:经查,证据证实,黄某立、陆某作为具有OPO资质的医务人员,对国家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黄某立、陆某主要实施者,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序,违规操作,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

目前,陆某被吊销医师执业证,待业在家。2021年3月,他向安徽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诉材料,目前此案待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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