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西安浐灞六年级女生被质疑偷钱后坠楼身亡?家属校方各执一词、教育局不回应
东方视频2021-04-20 19:35:28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4月16日中午,西安浐灞第二十小学一六年级女生被老师质疑偷钱后坠楼身亡。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孩子伯伯田先生处获悉,家属不认可教育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并拒绝了教育部门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方案。

截至发稿前,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相关部门未回应记者采访诉求。关于孩子偷钱一事是否属实,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图源女生家属,下同)

六年级女生在学校附近公寓顶层跳楼身亡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指挥中心舆情管理部门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4月16日当天确有此事。“这是一起高坠事件,由十里铺派出所出警。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我们不能透露太多。”

据孩子母亲孙女士介绍,当天中午11时许,她收到班主任的电话,被告知孩子在校内拿了老师的钱并且已承认。

随后孙女士赶往学校,老师说孩子已经去了学校附近的托管班。但托管班答复说孩子吃完饭就走了。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孙女士接到警察通知,女儿已从附近一座公寓的顶层窗户跳下身亡。

孩子的家属在其跳楼处留下的书包里发现一个小本子,上面写着“家不是依靠,而是用假笑应对的场合,国际公寓20楼,我知道我只会逃避,谢谢你们,路脏了,抱歉。”

据纵相新闻了解,西安当地有些学校不提供午饭,学生需要在中午前往学校附近的校外托餐场所,即“小饭桌”就餐或者回家吃午饭。

田先生告诉纵相新闻,侄女是班级里的学习委员,平时学习成绩不错。“我们是做窗帘生意的,平时身上的零钱都给她,孩子不缺钱。”

田先生的女儿也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知道姐姐离世后非常伤心。她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姐姐学习成绩好,年级同学几乎都认识她。“姐姐自尊心很强,不是她做的你说她她会很生气。”

校方认为走廊上的监控视频证明孩子手里拿着钱

校方向家属表示,16日上午,有老师反映最近办公室老师的钱被偷了。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这个女生14日曾进入过老师办公室。孩子母亲孙女士说,校方认为监控视频里她的女儿在走廊上拿着的是钱,就怀疑是她。

孙女士事后从校方处得知,16日上午,副校长、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将她的女儿叫到办公室询问,其承认14日拿过钱,前面也拿过。

然而,据该视频截图显示,孩子右手拿着的物品并无法证明是否是钱。

对此,田先生向纵相新闻表达质疑:“老师的办公室里并没有监控视频,而这段走廊上的视频第一不能说明孩子手里拿的是钱;第二,就算是钱,也不能说明孩子偷得是老师的钱。”

纵相新闻记者多次尝试拨打电话联系校方负责人,目前已被对方“拉黑”。

当地教育局已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据了解,当地教育局已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孩子的家属已在教育局附近的宾馆入住,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此事件。

田先生告诉纵相新闻,今天(4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他们沟通过。

教育部门向家属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们拒绝了。“我们的诉求就是要事实,把孩子偷钱的视频证据拿出来。如果没有证据,我们希望校方道歉,还孩子一个清白,但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

据纵相新闻了解,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学为原来的西安市雁塔区田家湾小学。

根据《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关于学校更名的通知》(西浐灞教发[2020]26号)文件等规定,“西安市雁塔区田家湾小学”从2020年4月30日起更名为“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学”。

在西安市教科院组织的2020西安市思维型教学实验学校遴选中,浐灞第二十小学成功入选。

(图源西安市浐灞第二十小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截至记者发稿前,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相关部门未回应记者采访诉求。

关于孩子偷钱一事是否属实,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纵相新闻也将继续关注。



作者:陈丽娜
选稿:陈浩洲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