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香港鸭脷洲指明区域“封区”强检 950人受检无人确诊
中国新闻网2021-04-24 12:37:00

(抗击新冠肺炎)香港鸭脷洲指明区域“封区”强检 950人受检无人确诊

中新社香港4月2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自23日晚8时30分起限制在鸭脷洲指明“受限区域”内的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接受强制检测。截至24日凌晨2时,约950名居民受检,当中没有发现确诊个案。

据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此次指明“受限区域”位于鸭脷洲海怡路10号海怡半岛第10座怡丽阁,截至24日凌晨2时,区内约950名居民受检,当中没有发现确诊个案。约7时30分,特区政府完成强制检测行动,并在“受限区域”内进行执法,确认区域内所有人士已接受强制检测。约10时,特区政府宣布执法行动完结,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考虑到上述情况后,已根据法例撤销相关宣告。

而任何于2021年4月10日至23日期间曾身处有关大厦内超过2小时的人士,即使在相关宣告开始生效时不在“受限区域”内,亦须于4月25日或之前接受强制检测。

应届文凭试考生如须在相关宣告撤销前离开“受限区域”前往考场,无论是否已取得检测结果,均可向区域内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工作人员在核实考生已按要求接受检测,并记录考生相关资料后,将容许考生离开“受限区域”。如考生在前往考场期间收到阴性检测结果,便可如期应考。为保障所有考生的安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只会容许在核酸测试取得阴性检测结果的考生进入考场。

此外,由于一名申请人4月19日曾短暂到访香港入境事务大楼8楼港岛人事登记办事处,其后确诊新冠肺炎,因应《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要求,特区政府24日宣布,于4月19日曾身处香港入境事务大楼的人士须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入境事务处总部各办事处于24日暂停服务。(完)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