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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施行 静安交警进校开展宣讲
区融媒体中心2021-04-27 14:44:00
img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静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一步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近期,静安交警积极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新规系列宣讲活动。 4月26日,静安交警来到上海市华灵学校开展“春天里温馨提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讲”活动。 img img 作为辖区交通安全宣传特色学校,学校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小交警”与静安交警一同向部分学生家长代表送上了交通安全倡议书,号召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一盔一带”安全倡议,安全文明出行。 静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若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在此,静安交警提醒家长,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都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路。此外,一辆非机动车只能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未满12周岁儿童在小区或场内骑行儿童玩具车时,建议正确佩戴安全护具,同时,家长请务必在旁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2、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包括共享单车。 3、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座椅 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要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坐在后排位置。足龄的学生需要正确系上安全带。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从肩上拉过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安全带只可一个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此外,不要试图以成人的双臂去替代安全带的作用。一旦发生碰撞事故,速度变化带来的惯性力是非常巨大的,人的双臂根本无法约束住孩子,失去约束的孩子在车内因二次、三次碰撞导致的伤害很常见。 (资料来源:静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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