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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师薅头发致皮骨分离,岂能 “私了”?
东方网2021-05-08 11:20:16

因上课时“讲小话”,河南平顶山新华路小学三年级9岁的小圆(化名)被老师拖拽头发到讲台罚站,事后孩子头部异常肿胀,被查出头皮头骨分离。住院22天,经历7次穿刺治疗,期间小圆的抽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如今,孩子头部的伤势虽已有所好转,但心中的阴影仍挥之不去。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圆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目前,嫌疑人常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熊孩子”违反课堂纪律,老师当然有权对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但拽头发致使学生头皮头骨分离,下手之凶狠令人隔着屏幕都觉得头皮发麻。

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生上课时“讲小话”属于轻微违纪行为,教师可以采取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一般教育惩戒惩戒。

常某的拽头发行为,不仅严重违规,而且涉嫌触犯刑法。根据媒体报道,老师揪头发时孩子下意识后退了,老师以为他在反抗,又使劲揪了一次。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应当能预见其使劲揪头发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的危害结果,属于犯罪故意范畴。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该老师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常某事后虽然表示很后悔,请求家长原谅,但是造成的法律后果却不能“私了”,理应依法严惩。而涉事学校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更耐人寻味。

苑女士表示,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向他们道了歉,并且老师和学校领导也多次上门看望了孩子。但关于责任划分,学校认为系老师的个人行为,是师德问题,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涉事的常老师一直在正常上课,直到出事后17天才被停课。后来,校方和涉事老师提供了一份协议书,称愿意赔偿50万元,但前提是她必须答应三个条件:签订谅解书,不追究涉事老师刑事责任;保证校方不受牵连;后续不再继续申诉。

作为学校,当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体罚事件,想办法尽可能获得家长的谅解也是人之常情。但问题是,对于如此严重的体罚,学校不能回避自身的责任。揪头发固然是老师的个体行为,但学校同样要担负起教育管理不善的责任,岂能置身事外?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老师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相应的损害后果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除了提起刑事控告外,还可以提起侵权责任的民事赔偿。

据悉,涉事的常某系当地名师。身为名师,本应该是教书育人的模范,如此施暴,令人唏嘘。德不配位的“名师”常某以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人们上了一堂深刻而又悲情的法治课,警示所有教师要有时刻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观念,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教育,绝不能以体罚的方式对待学生,一失手而成千古恨。

“私了”是捂不住盖子的。作为学校,一旦遇到类似的事情,则应该秉承不推诿不回避的精神,积极面对。惟其如此,才能推动问题的顺利解决,不至于激化矛盾乃至引发舆情。

作者:胡欣红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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