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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要求说明“恋爱经历”,招聘岂能窥探隐私
东方网2021-05-10 14:21:38

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5月10日《人民日报》读者版)

在应聘者的“说不”之下,在有关部门的“说不”之下,要求在应聘环节“交代恋爱经历”的企业,终于将“交代恋爱经历”的要求删除了,这是百姓的胜利,这是监管的胜利。然而,到了这里还不应该是终点:我们必须反思为何一些企业招聘规则那么“高高在上”的“趾高气扬”,他们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

事实上,类似于“要求说明恋爱经历”的“奇葩招聘”很多。综合近年来的媒体报道来看,“奇葩招聘”只有更奇葩,没有最奇葩:有的企业要求说明父母的兴趣爱好,有的要求应聘者写明是否有患有狐臭,有的要求列举自己的婚育计划,有的询问应聘者家中是否养有宠物……

对于应聘职位,作为应聘者而言,当然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不应该造假,不应该隐瞒。然而,这都是需要有一个基本的底线的,那就是招聘需要说明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不是法律法规约束之外的其他内容,更不应该突破法律底线。也就是说,作为应聘企业想要了解的内容不能是 “窥探隐私”。企业不能拿法律法规当儿戏,更不能侵犯应聘者的基本权利。而很显然的是,类似于“要求交代恋爱经历”的游戏规则,是强加给应聘者的“不平等条约”。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是,对于这种“奇葩招聘”也不能只靠应聘者“说不”。对于应聘者而言,他们当然有选择“应聘哪家公司的权力”,而问题在于,如果大多数公司都打着“便于管理”的名义,窥探他人的隐私,那么到哪儿应聘才能躲过“奇葩招聘”呢!

让我们欣慰的是,面对近年来出现的“奇葩招聘”,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要求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有了“紧箍”还要常“念咒”,要让“要求说明恋爱经历”的“奇葩招聘”闭上嚣张的嘴巴,就得让管理的尚方宝剑经常挥舞起来。企业需要知道的是,劳动者才是你的衣食父母,而不是靠你施舍的乞丐。

作者:郭元鹏
选稿:郁婷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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