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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模仿小说持刀砍人情节行凶致2死1伤,一审被判死刑
@华商网2021-05-11 12:32:00

@华商网 5月11日消息,2020年7月5日上午,被告人张涛持菜刀杀害1名无辜路人及1名出租车司机,并砍伤1名无辜妇女,案发后逃入深山,后于同年7月8日被抓获。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涛平时喜爱阅读网络小说《黑道少年》,受其影响颇深,欲模仿小说中持刀砍人情节,遂于2020年7月5日8时许,从位于宝鸡市凤翔县(现凤翔区)姚家沟镇姚家沟村一组的家中,乘车到该县城关镇某超市购买不锈钢菜刀一把,步行至南大街舒雅宾馆门前时,持菜刀朝路边的被害人高某某头部、颈部等连砍数刀,致高某某当场倒地。被告人张涛又持刀追砍站在旁边的被害人仲某某头部、颈部、肩部数下,仲某某被砍伤后躲避至路旁某店内,张涛紧追砍杀,被该店店主呵斥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张涛拦停并搭乘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向其家中方向逃窜,当车行驶至姚家沟村时,张涛因车费等问题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张涛让张某某将车开至旁边小路后,拿出菜刀向张某某头部挥砍,张某某弃车逃离,张涛追上并再次朝张某某头面部、颈部、胳膊等处挥砍二三十刀,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涛将菜刀清洗后掩埋,将衣物扔进化粪池中,逃入深山。同年7月8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姚家沟村一苹果园废弃房内将被告人张涛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左侧颈总动脉断裂、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导致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张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头颅崩裂,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仲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涛患精神分裂症,在2020年7月5日杀人案中,鉴定为缓解期,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持刀杀人致2死1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涛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涛及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原题为《陕西宝鸡凤翔张涛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 曾持菜刀伤人致两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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