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时评丨“狗被撞死主人担全责”于法有据
东方网2021-05-13 09:26:34

随着养宠物的人增多,车撞狗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5月1日起,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绳等措施。5月9日,扬州一狗主人遛狗未按规定牵绳,引发了事故,导致宠物狗被撞死,被告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12日《扬子晚报》)

心爱的宠物狗被车撞死,令狗主人悲伤,而更悲伤的是,主人还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要赔偿车辆损坏维修等费用。这让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原是狗主人遛狗未按规定牵绳。可以说,此案例是一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警示市民一定要遵守法规文明养犬,否则,一旦导致不良后果将得不偿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而不文明养犬乱象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遛狗不栓绳,狗在小区或马路上时常像脱缰的野马,以致乱蹿乱跑,甚至咬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对过往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经常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而,治理狗患刻不容缓。为此,许多地方都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文明养犬,规定遛狗必须按规定栓牵绳等。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之前,对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大都批评教育了事,或按照地方法规予以适当罚款等处罚。但是,对遛狗被车撞死的情形,从同情“弱者”角度出发,尤其是价值不菲的名贵犬,一般都是机动车司机赔偿狗主人的损失,即使双方协商不成报警处理,通常也会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而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绳等措施。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同样狗被车撞死的交通事故,由于狗主人违法在先,事故责任认定无疑将发生“反转”。此案例中,狗主人遛狗未牵绳,交警部门确认狗主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法有据,一点毛病都没有。

“狗被撞死主人担全责”,可谓比悲伤更悲伤的教训。此案例就是一堂法治教育课,对饲养宠物的市民来说,都是一次警示和警醒。法律不是儿戏,市民必须“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严格按照新《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性法规,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真正做到遛狗按规定栓牵绳,并做好安全防护、环境卫生及防疫等措施,让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始终能控制在狗主人手中,宠物狗才不闯祸、不咬人,也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交通安全等事故。即便因意外宠物狗受到伤害或被车撞死了,只要是依法文明养狗,主人便不会承担事故责任,也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丁家发
选稿:郁婷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