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特稿|震楼器何以“以噪制噪”
新民晚报2021-05-14 15:04:00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不久前,新民晚报独家报道了一居民楼震楼器连开5年,闹得整楼居民不得安宁之事。在“楼民”的描述中,震楼器时而低频震动摧人心肝,时而敲敲打打彻夜不停,无差别攻击波及全楼上下。由于该住户始终闭门不出,直到震楼停止,也一直未能见到它的“庐山真面目”。

小小震楼器,为何能让人闻风丧胆?这一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产品,又为何可以正大光明地销售?哪些人在使用震楼器?他们是否如愿解决了矛盾?记者开始了调查。

图说:震楼神器橡胶锤:20元+,敲墙自家不响别家响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摄(下同)

购买渠道

平台禁而不绝

打开手机“某东”和“某宝”APP,输入震楼器,结果显示没有相关商品。但如果颠倒排列一下顺序,或者加入“对付楼上邻居”等的关键词,大量“震楼神器”就出现在了屏幕上。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震楼器,价格从20多元到500多元不等,大致分为震动型、敲打型、混合型和音箱型四种。记者点开链接发现,所谓“震楼神器”其实大部分都是能发出噪声或震动的普通商品,真正为震楼专门打造的,其实只占其中的一部分。

比如20元级别的所谓“震楼神器”,其实就是一把橡胶锤,任何一家五金店都能买到。商家宣传其特色是:“敲墙自家不响别人家响。”客服还特意关照:“不要敲空心墙,会穿,敲实心墙没有问题。”

另外一种震动型震楼器,是一台工业用振动马达,需要安装在房顶,据说它的“攻击”恐怖,有买家在留言中评论,开机后“地动山摇”,感觉整栋楼都变成了“按摩器”,开了一次就不敢再用,怕建筑震出问题。

最贵的,是一种音箱式震楼器,其实是一种蓝牙共振音箱,通过放置在物体上产生共振发音,可以正常使用,但如果把它顶在房顶,楼上住户的地板就会变成“扩音器”,结果可想而知。

锤子、马达、蓝牙音箱,这些都是正常商品,问题是商家在销售中,刻意强调了这些产品可以“噪声攻击”与“反击楼上”,并指导买家如何发挥最大效果。例如记者在购买蓝牙共振音箱时,卖家就赠送了固定用的支撑杆、降低自家噪声的隔音海绵和多款噪声音频,并告诉记者,在卧室房顶使用效果最佳,万一楼上报警也不用怕,因为这只是一个普通音箱,使用不违法。

图说:混合型震楼器:200元+,能在家“敲楼”也能远程“震楼”

测试结果

缺德指数拉满

记者在形形色色的震楼器中购买了一些进行测试,首先到货的一款混合型震楼器。所谓混合型震楼器,就是敲打型与震动性的结合体,既能“敲楼”也能“震楼”,还有选配音频和远程遥控组件,通过手机操作就能“远程震楼”。

和其他那些打着震楼器名义的普通商品不同,这一产品就是为震楼“量身定制”。在问及质保和售后,卖家表示可以保修两年,并出示了一家名为“北京华大方科商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震楼器检验报告。记者查询发现,该机构在2018年就被认监委撤销认可。

卖家在下单后特意关照:这款产品比较显眼,警察如果上门要藏好,万一被发现了也别怕,这属于民事纠纷上不了法院,最多罚点钱。

在测试中记者发现,该震楼器发出的噪声,和“震楼5年”事件中听到的声音几乎一模一样,敲击声频率和强度可以调节,震动模式下如同电钻功率全开,且不论楼上,没几分钟使用者自己就先受不了。

而另外一款号称“全网最贵”的共振音箱震楼器,可以当普通音箱使用。但若是把它贴在天花板上,音量开到最大,播放卖家赠送的某些“恐怖音频”,“缺德指数”可以直接拉满,被攻击者可能一分钟都吃不消。

测试的结果是,任何一款震楼器都可让人极为不适,不能正常生活休息,而且声音会随着楼板四面发散,无法做到如卖家所言的“精准攻击”,只要开机一定会殃及四邻,即便采取了所谓的“降噪”措施,自己也无法“独善其身”,纯属损人不利己。

图说:共振音箱震楼器:500元+,贴在房顶播放“恐怖音频”,楼上地板秒变“扩音器”

使用者说

矛盾愈演愈烈

震楼器都是哪些人在使用?记者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些震楼器论坛和微信群,群内大都是已经使用或前来咨询震楼器效果的网友,震楼理由基本一样:楼上噪声扰民。

所有的吐槽,情节大同小异。楼板隔音差,楼上邻居不注意——拖椅子声音响,小孩玩闹乱跑乱跳,在不合时宜的时候练习乐器等等。这些网友都是在沟通无效甚至发生争吵后一怒之下使用了震楼器。

“以噪制噪”的效果怎么样?从网友们的经历来看,极少有用一次就解决问题的,更多的情况是,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闪电战”变成了“持久战”,甚至出现震楼器“对攻”,还有人一用就是好几年,震楼器用坏了好几个,问题丝毫没有解决,矛盾反而越来越激化。

在一个论坛,一位网友分享了她两年使用震楼器的经历。开始也是楼上噪声影响到她家休息,沟通无果,先是买了防噪耳塞,结果噪声防不住,却戴出了中耳炎。于是她买了橡胶锤,楼上有声音就砸天花板,开始没砸几下就手酸,后经过练习可以坚持20分钟,但还是太累,就买了震楼器。

这位网友基本把市面上能买到的震楼器都试了个遍,震动型、敲击型轮番上阵,结果把自家天花板震坏了,还顺带震漏了楼上的空调排水管,楼上楼下开始漏水,不仅要修天花板还要赔偿楼上的地板,她只能放弃了物理震楼,改用共振音箱声波震楼。

共振音箱“效果显著”,楼上吃不消只能报警,民警上门对她进行了警告,邻居们也纷纷抗议。在帖子的最后,这位网友说这场“噪声持久战”持续了两年,最后还是以她搬家才宣告结束。

和这位网友一样,许多震楼器的使用者开始是邻里矛盾的受害一方,因为沟通无果,开始“以噪制噪”,然后对方反击,矛盾变成了仇恨,继而开足马力殃及四邻,成为了加害方。也有网友反思,自从用了震楼器,矛盾没有解决反而扩大了,自己不仅牺牲了正常生活,还成为了楼里的“公敌”,他发现自己陷入了冤冤相报的死循环,放弃不甘心,继续又太累。

还有一种情况是,震楼器的使用者并非因为楼上噪声采取报复,而是因为其他邻里矛盾,对邻居采取“无差别攻击”,因为震楼器实在太容易获得,任何人都可以用来骚扰四邻,且随着震楼器更新换代,变得非常隐蔽,司法介入的难度越来越高。

律师说法

应当依法禁售

震楼器的生产销售,究竟是否应当被监管,电商平台对此又承担何种责任?记者采访监管部门与两家电商平台。监管部门表示,产品如果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质保等相关许可资质,就进行生产和销售,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和条例。但对于将合法商品包装成震楼器销售的行为,目前很难认定,属于打“擦边球”。而两家电商平台对于销售震楼器并未作出回应。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表示,利用工业原件组装的震楼器,从使用功能来看应属于“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依法应该被纳入工业产品名录,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是,通过检索发现,尚未出现在名录范围内,说明其身份“不明不白”。

至于那些被包装成震楼器销售的普通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广告法》中也规定,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宋博律师表示,以“震楼神器”“恶邻终结者”等带有暴力色彩的字眼来包装正常商品,在宣传和销售中诱导客户对他人“以暴制暴”,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邻里矛盾,理应通过沟通协商化解,实在不行也可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法治社会不允许“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矛盾。

学者观点

学会换位思考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表示,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但技术应用所产生的能量是有正向与负向区别的。正如枪支弹药,关键是看掌握在谁的手里、对谁发生作用。枪可以除暴安良,亦有可能滥杀无辜。为实现社会的秩序安宁,法律上必须对可能产生负向作用的技术予以严格的限制。

技术应用生产正能量的特征有三:大前提是不妨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其次是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好;其三是具有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效果。例如,播放音乐跳广场舞本来是愉悦身心的活动,但音箱控制不当就会产生扰民的负能量。技术应用产生负能量的表现为:第一,在违反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做似乎对自己有利的事情;第二,虽然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但本质上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不好;第三,虽然他人也愿意接受,但会驱使他人颓废退步,甚至伤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生产震楼器的目的就是制造噪声,不是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要的。

显而易见,生产、销售震楼器有违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法律是不支持互相报复的,对别人扰民的行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制止。

如果制止他人违法行为时所采用的手段违法,也必须承担自身违法的责任。即使邻居先有过错,也不能成为生产、销售、使用震楼器的合法理由。商家不能以“噪声反击神器”为噱头销售震楼器,震楼器的使用者也不能以“遏制楼上继续制造噪声”的说法,要求免除法律责任。共处相邻关系,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最为重要,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手记

通则不震

在采访之初,记者以为只要能禁止震楼器销售生产,震楼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就会消失。但后来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许多所谓“震楼器”只是能制造声响的普通商品,即便没有商家诱导,买家也可用来震楼。在论坛上,许多网友还晒出自制的震楼器,例如用一个不锈钢碗加上一台老式挂壁空调,就能起到震楼效果。可以说,只要有震楼的心,万物皆可用来震楼。

使用震楼器的一个常见原因,是楼上噪声影响生活,在沟通无效、投诉无果、正常渠道走不通的情况下,恶向胆边生,不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连累无辜邻居,自己过不好也不让别人好过。

对于邻里间的噪声纠纷,目前司法干预的效果是有限的,认定难、取证难、执法难、维权成本高,且违法成本低。在法律难以介入的情况下,才催生了震楼器这一畸形商品。

要杜绝震楼,唯有继续强化社会基层治理能力,形成一套针对邻里噪声纠纷的沟通、调解、监管、处置机制,赋予基层执法者更灵活的权限,体现法律的威严公正,噪声扰民当止,震楼报复也不行,违者必将受到惩罚。让正常渠道走通,让守法讲理有用,震楼器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新民晚报记者 李一能 实习生 朱常华

作者:李一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