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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捕食青蛙被刑拘”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东方网2021-05-15 09:52:41

以食用为目的趁着夜色在田间非法捕捉野生蛙类,其中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湖南省桃江县一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5日《南宁晚报》)

据报道,经湖南省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肖哲林现场鉴定,收缴的90多只野生蛙类中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虎纹蛙于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中国唯一一种受保护的蛙类。可见,这名捕食青蛙者被刑拘,是罚当其罪,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青蛙是益虫。据农业专家说,一只青蛙一年至少要捕食一万多只害虫,是当之无愧“庄稼卫士”“庄稼保护神”。然而,每年入夏以来,各地捕杀和出售青蛙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一些不法之徒一到春夏季节就专门以捕蛙卖蛙为业,把青蛙当作摇钱树,大发不义之财。在一些地方的农贸市场里,有些人竟明目张胆地在兜售青蛙,买者卖者都十分坦然,市场里的管理人员对此也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在一些饭馆小店里,“红烧田鸡(青蛙肉)”这道菜虽然价格不菲,但却依然十分抢手。

殊不知,滥捕滥杀青蛙是一种害人害己的短视行为。一方面,大量青蛙被捕杀,会直接导致农田里的害虫越来越多,对庄稼会造成很大的破坏。另一方面,青蛙少了,害虫增多了,农民朋友就会大量喷施农药,这就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笔者以为,“捕食青蛙被刑拘”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捕蛙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的时候新闻媒体和QQ、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广大市民进行必要的保护青蛙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人皆知捕食青蛙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人人自觉地去保护青蛙。

但愿通过“捕食青蛙被刑拘”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保护青蛙,珍爱动物,从而自觉远离捕食青蛙的不法行为,让青蛙与人和谐相处,既成为庄稼的“保护神”,又成为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而切忌让青蛙成为餐桌上的一道“菜肴”。

作者:廖卫芳
选稿:郁婷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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