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男孩当街捡瓶子疑似被男子拐卖?真相让人哭笑不得
新民晚报2021-05-15 13:01:19

“我看到一个男子

叫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

在马路边捡垃圾,

可能是拐卖儿童!”

5月10日10时30分许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

接市民群众举报

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没想到之后的一幕让人啼笑皆非

“不好好学习就去路上捡瓶子,

好好体验生活。”

孙先生如此说道

他正是群众“举报”的那名“嫌疑犯”

孙先生告诉民警

他之所以这么做

是因为小孩子不好好学习

他是想通过“捡塑料瓶”的方式

让孩子体验生活

通过公共视频回看

民警注意到

孙先生和儿子一路将沿途

散落在地上和公共垃圾桶里的塑料瓶

捡起塞进蛇皮袋

并没有其他异常的情况

据了解

孙先生当天特意向学校请了假

从早上7点就带着孩子

外出捡拾塑料瓶体验生活

截止到报警时

孩子已经在外面走了三个多小时了

捡了一袋子塑料瓶

11时许

在民警的关照下

孙先生带着儿子将捡来的瓶子都卖了出去

没“赚”到几块钱

孙先生表示

赚钱不易,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

让孩子“体验生活”

更要珍惜眼前,好好读书

“充分体验了生活的辛苦,

孩子也不容易,别累着了。”

虽然大家并不完全认同孩子父亲的做法

但大家也都理解孙先生的苦衷

许多围观的市民也和民警一起

教育并鼓励孩子

“要听爸爸的话,认真做作业,

上课认真听讲,更要对自己有信心”

“警察叔叔会给你作担保,

学校不会不欢迎你的”

孩子也在大家见证下

做出了承诺

“我保证一定好好学习”!


选稿:杨宜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