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的两个孩子呢?”人到中年求子心切陷代孕陷阱,检察官提醒市民勿以身试法
新民晚报2021-05-17 09:25:42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朱珠 记者 孙云)不久前的一天,一名中年女子风尘仆仆地冲进杨浦区某妇幼保健医院,抓住导医台的护士就声泪俱下地嚷嚷说:“我那本来要出生的孩子死在了你们医院,你们必须要给我个说法!”周围人看着都觉得奇怪,这名女子一点都看不出刚生完孩子的模样,看看年龄似乎也已超越了生育年纪,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护士一番查询后发现,女子自称委托代孕妈妈帮助孕育孩子的事情纯属子虚乌有,这名女子因为求子心切,已经被同一名中介骗了两次!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中介已经因犯诈骗罪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检察官同时提醒市民,代孕存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风险,市民切莫以身试法,更别因此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图片来源:东方IC

本案中的被骗女子陶露(化名)是一名在外地生活的事业女性,年近50岁。结婚后,她曾经忙于事业,没顾上生育,只要丈夫或者公婆提到生孩子,她就选择回避,有时甚至特意出差求个耳根清净。直到与公婆和丈夫的关系越来越冷淡,特别是偶然在丈夫电脑的搜索引擎里发现他搜索最多的词条是“生育”问题,而排名第二的则是“离婚协议”,她才意识到,自己要赶紧生个孩子才能保住婚姻。

然而,备孕一段时间后,她才被医生诊断因经期失调导致难以怀孕,夫妻两人为此在全国各地求医问药,仍然没有见效。一天,陶露在网上看到“代孕”两个字,突然“茅塞顿开”,说服丈夫同意她联系了一家上海的“代孕中介”。

中介丁琳琳(化名)接待了她,称可以安排身体好、长相好、学历高的代孕妈妈,陶露爽气地通过往返快递合同的方式,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并支付中介费、胚胎植入费、产妇产前检查费等共计数万元。交钱后,一转眼的功夫,丁琳琳就告诉她已经安排代孕母亲顺利怀孕。之后,陶露多次提出要来上海看望孕妇,为肚子里的孩子讲故事、唱歌,却被丁琳琳一口回绝,甚至连孕妇怀孕的照片都不给她看。陶露只能将满心欢喜放在购买婴儿用品上,然而,她等来的不是孩子出生的喜讯,而是因患有脑瘫必须终止妊娠的消息。

失望的陶露在丁琳琳的劝说下,接受了这次失败,并安排了第二次代孕。这次,丁琳琳允许陶露看了一眼代孕母亲。之后,陶露不时通过电话向丁琳琳询问代孕进展,并按期支付各类高昂的费用。眼看着代孕母亲的“预产期”越来越近,陶露一天比一天期待,然而,她的希望再一次落空了——丁琳琳突然被告知,代孕母亲在住院待产时晕倒在洗手间,胎膜破裂,造成胎死腹中。

苦苦等来的是这样一个结果,陶露实在难以接受,便买了当天飞到上海的机票,马不停蹄地赶到医院,想为自己失之交臂的两个孩子讨说法。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护士查询后告知陶露,产房里压根就没有和所谓代孕母亲同名的产妇,也没有这位产妇的孕期检查记录。真相大白,陶露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随即向警方报案。

丁琳琳到案后供述,自己曾就职于一家代孕中介公司,因职场恋爱被公司辞退。做代孕中介期间收入很高,习惯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丁琳琳苦于没有收入,便打起了老客户的主意,利用老东家的客户名单和其他代孕母亲的照片,虚构代孕事实行骗。她不仅骗了陶露近50万元,还骗了另一位金女士20余万元。这些费用中,其中30余万元已被丁琳琳挥霍一空。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丁琳琳提起公诉,经审理,杨浦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作者:孙云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