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小心!蜂蜜冒泡可能是嗜渗酵母超标了!这款千草百花蜜就因此被判不合格
上游新闻2021-05-20 18:11:31

爱吃蜂蜜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蜂蜜放久后表面会漂浮着一些气泡,这样的蜂蜜还能吃吗?5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5号食品安全抽检通告,在对1177批次抽检中,共检出不合格样品29批次。其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千草百花蜜(蜂蜜),因嗜渗酵母计数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此次抽检涵盖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类食品。

其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千草百花蜜(蜂蜜),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定,嗜渗酵母计量达900CFU/g,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CFU/g,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千草百花蜜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由于蜂蜜糖分多、渗透压大,所以嗜渗酵母这种微生物在蜂蜜中较为常见,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可大量繁殖,发酵产生难以去除的泡沫,是蜂蜜产生气泡的主要原因,嗜渗酵母还会将蜂蜜中的蔗糖转化为乙醇,有时还可以将乙醇转化为乙酸,所以会影响蜂蜜的口味。为了保证产品口味佳、品质好,商品蜂蜜会对酵母严格控制。

专家表示,嗜渗酵母只是影响蜂蜜质量,并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但在制定蜂蜜国家标准时,这一指标最终还是被纳入了强制标准。建议消费者在超市选购蜂蜜的时候可以注意看一下,如果气泡很多,可能是水含量及嗜渗酵母计数较高,品质相对差一些。

此外,重庆康饮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则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据悉,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附: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韬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金科店销售的后腿瘦肉(猪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高铁丽景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火车站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朵力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诞将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甲砜霉素、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江津区廖记天添鲜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奉节县诗仙东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九龙坡区凤梧超市销售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春江名都5号负2号建东智慧农贸市场A143、A144、A145号刘明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春江名都5号负2号建东智慧农贸市场A067、A068、A069号刘小华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合川区沙鱼镇农贸市场陈琼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城口县高家坝酒厂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城口县张久明酒厂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渝北区辰栋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彭水县苗渝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彭水县郁镇牌杜氏擀酥食品厂生产的豆沙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秀山县味美鲜餐馆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52号附19号金科天籁城1幢1-商业13任欢欢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康饮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云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风味饮品,碳水化合物标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大足区开心炒货店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南川区袁进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千草百花蜜(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渝北区黄均餐饮店销售的鸭血,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北碚区阿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重庆市味鲜园食品厂生产的奶油面包,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武隆区作全美食城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开州区周术清泡饼厂生产的糕点(泡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开州区段胜兰糕点店生产的糕点(泡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张文敏/封面制图

上游新闻报料热线、渠道:966966、上游新闻APP报料。新鲜事、感人事、不平事,欢迎告诉上游新闻。新闻线索一经采用,酌情奖励。

长按识别二维码  阅读更多好新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