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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做亏本生意翻身?售车者美梦泡汤负债累累
新民晚报2021-05-21 14:15:00

在陈某的“生意经”里,高价购进低价出售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总有一天可以打开市场,赢得翻盘的机会。但这样的“生意经”所产生的亏本资金窟窿该如何填补?又由谁来填补?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7年起,陈某在上海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但因其背负大额负债,公司的微薄盈利一时间无法偿还债务。为尽快打开市场,获取更多收益,陈某决定采取薄利多销的方法,以此吸引更多的顾客。陈某的生意虽然在此销售方式下有所起色,可是盈利进账速度缓慢,而另一边,债主又不停催款。于是陈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采取低于进购价出售的方式,以此来拉开与其他汽车销售公司价格之间的距离,从而达到“吸金”的目的。

可是,这种亏本销售的方式存在很大弊端,进购价与出售价中间的差价得由陈某本人来承担,这对于已被负债压得喘不上气的他来讲,无疑是做不到的。陈某灵机一动,决定用下一单客户的购车款填补上一单的差价窟窿的方法。可是没过多久,这个他自认为完美的销售方式却让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渐渐地,负债就像滚雪球一样超过了500万元,经常出现拿了客户购车款但是没钱给客户进购汽车的情况,因为收到的钱款已经全部用于填补上一单的资金缺口,无法给客户交付汽车。就在陈某一筹莫展之际,他又心生一计……

2020年9月,陈某通过电话联系了同行徐先生,谎称自己拿到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低价车源,这个赚钱的机会十分难得,但由于手上资金不够,希望对方出资购买。徐先生一开始并没有同意,因为现有客户中没有人要购买陈某低价车源中的那款型号汽车,提前进购存在很大风险。于是陈某提出由他来帮忙代销的方法,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立马销售出去,且每销售一辆还额外给1.2万元的利润,保证10天内就可以全部售。在陈某的鼓吹忽悠下,徐先生决定出资90万元购买3辆低价车,并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合同除规定购车数量与金额外,还包括代销、10天内回款、每辆车1.2万元利润等条款。

没过几天,陈某再次联系徐先生,希望他再出资购买2辆低价车。可此时徐先生并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东拼西凑了40万元,30万元用来购买一辆车,并按第一次的流程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另外10万元算作借给陈某,双方口头约定这10万元的利润等同于一辆车的利润。

就这样,不到10天的时间,130万元的钱款收入陈某囊中,但这笔看似庞大的资金对于陈某的负债来说就是冰山一角。于是他又联系了其余几名同行,以相同的方式骗取钱款。由于同行间平时有合作、交流,甚至有些私下还是关系较近的朋友,加之陈某向他们强调对方供货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绝对有保障,致使多名同行和徐先生一样轻信了陈某,在他那儿投入了大量资金,如今石沉大海,于是报警。2020年12月15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自首。

事实上,陈某所指的那家供货公司并没有低价车源购货渠道,该公司所有的车都是按市场价销售,且都是单台结算销售,不存在批发或者批量低价车销售的业务,这一切都是陈某虚构产生。

本案中,受害的不仅仅是同行,顾客潘先生也是其中之一。在日常业务推广过程中,陈某经常会打电话或者发微信给老顾客推销车子。2020年10月,陈某发微信给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潘先生推销低价车,但当时潘先生所在的公司并无购车计划,所以并没有理会陈某。直至12月初,公司正好要采购陈某之前推荐的那款低价车,于是联系了陈某并决定从他那儿购买。双方谈好价格后签订了购车合同,购车款也很快汇到了陈某的账户上。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陈某并没有去订购潘先生的车辆,而是将钱退给了上一单的顾客。由于上一单顾客迟迟拿不到车,于是要求退款,但其实购车款早已被陈某拿去还债,在上一单顾客的步步紧盯之下,陈某只好将潘先生的购车款退回给上一单顾客。这样一来,陈某根本没有钱再去订购潘先生的车子,直至案发,潘先生都没有拿到车。

承办检察官指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低价汽车货源渠道等事实,并承诺代为销售,骗取多人购车款,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现已查实的证据材料统计,陈某的诈骗金额共计290余万元。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坦露:“原本想靠这种经营方式翻身,没想到越陷越深。”即使资金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陈某也没有改变生意策略,坚持采用高价购进低价出售的方式等待翻身时机,最终只能靠“拆东墙补西墙”。

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经营者,另辟蹊径的经营之道存在一定的风险,一定要提前进行市场调研并谨慎为之,在遇到资金长期不回本的情况下,学会适时刹车、调整策略,以维持公司长久经营。

通讯员 沈欢欢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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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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