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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六月起实施 保护“少年的你”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上海徐汇2021-05-27 10:59:11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就将施行。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5月23日下午,由徐汇区教育局、徐汇区妇联主办,徐汇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徐汇区教育局德育活动协同中心、徐家汇街道妇联、小荷工作室承办的“超级家长汇——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在T20徐家汇商圈综合服务中心成功举办,在节目中,徐汇区律师界妇联主席、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原华东政法大学心理中心主任张海燕,徐汇区教育局未成年人保护科副科长倪惠峰同主持人小荷一起,从网络保护、校园欺凌、性侵预防、监护人责任、政府保护五个维度,就即将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家长最关心的网瘾、网络暴力、网络打赏、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进行专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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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章: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针对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谭芳律师从平台、国家、学校、监护人义务四个方面对法律规定做了解读。

针对家长关心的、前一阵引起网络热议的“设圈13岁少女70万天价买画案”中,平台是否违反不得向未成年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问题,谭芳律师特别举了“未成年人70天打赏主播158万元案”为例,从专业角度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购买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平台责任,并由此引申出民法、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问题。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的问题,谭芳律师也给家长提供了可行的维权途径和恰当的行为指导。

首次定义:不能忽视的校园欺凌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谭芳律师从专业的角度,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更加通俗易懂的解读,并梳理了新法实施后将从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就家长关心的如何判定校园欺凌成立、欺凌者要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谭芳律师以真实案件为例一一进行了解答。针对孩子遇到校园欺凌如何取证、如何有效防止校园欺凌等问题,谭芳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具体措施,同时谭芳律师还建议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对孩子多加关心,不要成为受害者,更不能成为施暴方。

及时报告:对性侵,不要抱有任何侥幸

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性侵条款的修订,谭芳律师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并就未成年性侵中最为关键、最为困难的如何取证问题给出了详实应对建议。同时,谭芳律师着重针对新法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一条,对行业的定义、从业人员的规定做了详细的解释。

谭芳律师还特别提到,男孩和女孩都可能遇到性侵害,对性侵不要抱有侥幸,要提前做好性教育、对孩子多加关爱。

政府保护:保护孩子,国家与你一起

政府保护也是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的一章,谭芳律师认为,这次变动主要是因为国家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希望通过立法明确相应机关的主体责任,确保法律的落实。

同时,谭芳律师也对政府职责在保护未成年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其与社会保护的区别等问题做了解答。

细化职责:监护孩子,没你想得那么简单

相较于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对监护人职责做了很多细化,谭芳律师结合民法典,从父母责任、国家支持与监督、国家监护兜底三个角度作了详细解读

有家长关注到一则新闻称,一位母亲因为教育不当被判决剥夺监护权。谭芳律师围绕这则新闻,就父母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剥夺监护人权、法律上监护缺失的判断标准、被取消监护资格的父母是否能取回监护权、无直系亲属的孩子如何由他人申请监护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解答。对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的国家监护制度,谭芳律师介绍了国家会在何时介入监护、由哪些部门介入;同时介绍了智力障碍、残疾等孩子的特殊监护方式。

节目中,大家还讨论起电影《我的姐姐》中弟弟的监护权归属、姐姐能否将弟弟送养的问题,谭芳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良法善治固然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但家长的教育与关爱更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与孩子最为息息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家长们更多地关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九张海报带你读懂大修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选稿:丁怡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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