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同一人名下机动车可以互换牌照吗?
城市导报2021-05-27 09:00:50

      答:公安部已在2019年推出了便利群众选号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的措施。首先,同一车主在同一地点注册登记的方可进行同号牌种类互换使用,称为“三同一非”。其次,对登记在同一登记地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应明确自己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6.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7.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办理时,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目前,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仅受理郊区轻便摩托车号牌与其他种类轻便摩托车号牌互换。随后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及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此外,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