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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对无偿献血超40次者免除市内公交地铁费
海外网2021-05-30 10:32:30

近日,《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3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每年1月和9月为 “无偿献血活动月”

按照《办法(草案)》,沈阳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确定每年1月、9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

《办法(草案)》明确了采血标准,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献血量累计超800毫升将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无偿献血者可享待遇

▶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及其亲属可享待遇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无偿使用累计不超过800毫升的血液。

▶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稀有血型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次数累计超30次可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

《办法(草案)》提出,无偿献血者和献血志愿服务志愿者可享受到景区减免、医养减免、生活减免、关爱救助等优待。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同时,全市鼓励其他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实行优先优惠。

献全血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3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优先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

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与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等优待。如果其因病致贫的,由民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关爱和救助活动。

沈阳发布、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王佑军

责编: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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