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19年至2020年江西省共查办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399件
南昌新闻网2021-06-01 09:20:00

2019年化妆品监管职能调整以来,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狠抓风险管控,保障全省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2019年至2020年,全省共查办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399件,罚没款金额达518万元人民币。同时,我省公布5起化妆品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1

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江西省药品监管局、樟树药品监管局联合查办了一起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经查,该公司存在在未经许可场所生产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严重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生产化妆品等行为。2019年1月,樟树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964740.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目前,涉嫌犯罪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2

销售未经批准和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2019年11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丰城市公安局、丰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8月起,通过淘宝网销售的34类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未标示批准文号,也无《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凭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70余万元。2020年3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没收违法所得708131.79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

网上销售26种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2019年3月,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经查,上高县刘某康等自2014年6月起,通过淘宝网“韩妆某某坊”店铺销售的26种进口化妆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系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且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系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9万多元。2020年6月,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康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4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无证生产两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019年8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制作“且听风吟·大马士革玫瑰纯露”“且听风吟·积雪草纯露”两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另外,仓库内还发现有设备、原料、塑料空瓶及瓶签等,涉案违法所得达7万余元。2019年10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302917.12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销售未经商检的进口化妆品

2019年1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商检的化妆品案。

经查,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分别来自法国、美国、韩国等)共计20余批次,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2万余元。2020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没款合计111430.5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主力记者 周野)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