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一审宣判 千万大奖归原告
北京青年报2021-06-02 00:38:00

西安彩民委托店主买彩票 中奖彩票归属引争议
  一审宣判 千万大奖归原告

陕西西安彩民姚先生经常发微信红包委托彩票店店主买彩票,店主则在打印彩票后以拍照的形式告知姚先生。2019年7月19日,姚先生看到自己买的彩票中出1001万大奖,但被店主告知彩票照片发送有误。

双方因此闹上法院,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陕西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彩票的主人为原告姚先生。

中出1001万大奖

委托购买者和店主起纷争

2019年7月,西安彩民姚先生通过微信给相熟的彩票店老板发了20元红包,委托店主买彩票,“店主将两张10元的彩票(照片)发给我。”姚先生说。

开奖时,姚先生发现自己有两注彩票中奖,1注1万元,1注1000万元,总计1001万元。然而让姚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找到店主索要中奖的彩票时,老板说彩票照片发错了人,并称店内一位中出1800万大奖的人,同时也是这1001万大奖得主。经过体彩中心人员调解,次日,姚先生接受了店主赔偿的15万元精神损失费。

“我是开彩票店的,那天比较忙,就拍了个照片给他……”彩票店店主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赔偿15万元的精神损失,是为了息事宁人。

“此案开庭之后,店主在法庭上承认那个千万元大奖的领奖人其实是他舅舅家儿子,两人系表兄弟。”姚先生的代理律师喻胜修说,彩票店店主前后表达存在多个矛盾。

被告称发错照片

彩票系案外第三人购买

北青报记者看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原告姚先生认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已经完成,彩票虽未交付,但所有权为原告。

王先生夫妇称,原告当天发送微信红包,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后王先生向原告发送彩票照片。原告要求购买的是10元机选大乐透彩票,王先生误将第三人高某购买的彩票一并发给原告;该彩票系当天13时一彩民购买的自选彩票,因第一次出票有误,又重新出票,将多出的彩票转卖给高某,高某又将该彩票遗忘在柜台,王先生当晚将该彩票送还。原告并非该彩票的所有者,现中奖彩票已经兑奖,彩票权利已经不存在,无法确认物权归属。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外第三人高某称,2019年7月17日中午在王先生处购买了10元彩票,王先生将已打印的5注自选票交给他,后来因与王先生聊天,将彩票、香烟及打火机遗忘在柜台上;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先生将彩票送还。同年9月5日在省体彩中心领取了奖金801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认定

彩票主人为原告姚先生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7月17日13时他人在王先生处购买自选彩票,因王先生未按要求出票,遂多出了一张5注价值10元彩票,即涉案中奖彩票。同日17时25分,姚先生向王先生发送微信红包20元,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王先生将该彩票和机选5注彩票照片一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姚先生。

当晚开奖后该彩票中奖1001万元,姚先生索要时,店主王先生称因失误将他人彩票发送给姚先生……但是之后姚先生得知其他中奖者与涉案中奖者并非同一人,遂于同年9月9日起诉。

对于彩票的最终归属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王先生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先生,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交易习惯,王先生应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

王先生辩称已将涉案中奖彩票销售给高某,而失误拍照发送给了姚先生,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彩票过程,亦未在开奖之前发现并及时告知姚先生,与常理不符;王先生又辩称姚先生微信转款附言“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与实际转款20元相矛盾,故对王先生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原告姚先生请求确认体彩大乐透19082期涉案5注彩票的所有者为原告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文/本报记者  董振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