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重拾古地名:陕西眉县推进撤县设市,拟以“郿坞市”命名
澎湃新闻2021-06-02 09:28:00
5月2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眉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召开。 眉县宣传微信公众号 图

5月2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眉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召开。 眉县宣传微信公众号 图

陕西眉县“撤县设市”又有新动作。

据微信公号“眉县宣传”消息,5月2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眉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研究表决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眉县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审议表决了《关于撤销眉县设立县级郿坞市的意见》。

稍早前的5月26日,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撤县设市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眉县撤县设市的决议》。

会议认为,眉县撤县设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和省市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撤县设市,有利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有效扩大眉县发展空间,提高眉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议同意县政府提出的撤销眉县建制,设立市辖县级市。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着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工作。

去年6月15日,眉县成立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撤县设市城市名称征求意见座谈会。因“太白山市”不符合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6条相关规定,城市名称最终集中在“郿坞市”和“眉阳市”两个城市名称上。8月,眉县方面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眉县撤县设市名称意见的公告》并发起网上投票,在这两个候选市名中,“郿坞市”获得了超八成的支持率。

定名“郿坞”依据理由是什么?

眉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早前解释道,1964年9月,陕西省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出《关于更改盩厔等13个县和商雒专署名称的通知》,将陕西14个地名难认难读的生僻字用同音笔画少的简化字取代,由此郿县改为眉县。2016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郿”字的解读,有且仅有一种释义,即“郿县,地名,在陕西”,“郿”字作为眉县的专指字一直沿用至今。另外,从历史渊源讲,“郿坞”地名因郿而来,郿为中华古邑、名邑,属西周京畿之地,为周秦文化核心区之一。

而从社会认可度讲,“郿坞”与生俱来地与眉县有着直接文化历史渊源。以“郿坞”二字命名的地域特征较强的事物备受干部群众认可,如县委开办的“眉坞大讲堂”,滨河新区主要道路“眉坞大道”,县城居民小区“眉坞一号”,曾经风靡一时的“眉坞春”系列浓香白酒等。可以说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县内还是域外,大家普遍认为“眉(郿)坞就是指眉县”,“眉(郿)坞”已约定俗成地成为了眉县的专有代称,被大众普遍认可、坦然接受、广泛使用。

眉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综上所述,“郿坞”作为眉县未来撤县设市后的专有市名,符合地貌实际,符合历史传承,符合大众观点,具有唯一性、非雷同性等基本特征,以“郿坞市”命名较为妥当。

至于“眉阳”的依据理由,官方称,眉县怀山襟水,阳生气旺,“眉”字专用,“阳”意多重,二者组合,符合历史,反映现实,照应未来。

根据《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的相关规定,设立县级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方案,逐级上报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要求,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并形成决议;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市的请示上报国务院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审核办理;民政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办的设立县级市请示后,应当对地方提交的设立县级市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民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后,形成请示文件报国务院审批。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