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组团“逛吃”,一路“象”北!“不回家”的云南野象,人类拿它们怎么办?
东方视频2021-06-04 18:44:29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丽娜

一个多月来,15头野生亚洲象从南向北行进将近500公里,跨越半个云南省的“滇西南之旅”成功吸引众多“云参团”网友。

(图源新华社)

目前,这群北上野象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象群在人类生活区域无“漫游”始终暗藏着人象冲突的隐患。据最新消息,云南野象群已在昆明市晋宁地界,距离昆明中心区域不足100公里。那么,这些大象该如何引导“回家”,又有哪些方法可以干预象群?

麻醉装运,有风险吗?

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更为了避免人象冲突,能否将整个象群麻醉后,运往栖息地呢?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立表示,目前暂时可以不采用麻醉捕捉的办法。

“确实有专门适用于大象的麻醉剂,只要使用得当,基本上对大象不会造成伤害。”张立指出,麻醉过程有不少注意事项。比如,大象要尽量远离水源,以防麻醉成功后跌入水塘窒息。另外,麻醉的时间也要掌握得特别恰当,麻醉后的捕捉更加耗时耗力,同时对技术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图源中新网)

张立介绍,亚洲象是群居动物,它的社会性非常强,当捕捉或者麻醉一头大象的时候,象群的其他大象会出于保护的目的,在它的身体周围防护,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

同时,象群的其他大象看到人类来捕捉、运输自己的伙伴,它们可能会对人产生不信任或者报复的行为,这实际上也会激化人象冲突,“目前我们不建议用麻醉枪捕捉的方式。”

庞然大“象”,怎么“劝返”?

据报道,6月3日17时26分,通过食诱加围堵的方法,北上的15头野生亚洲象被成功围堵在昆明市晋宁区双河乡料草坝以南500米处。

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陈明勇在一线追踪野象已有多日。自大象向北迁徙以来,陈明勇和同样在一线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就通过食物引诱和道路封锁并行的方式,试图温和引导象群改变其前进方向。

陈明勇介绍,在青玉米、菠萝和香蕉的“诱惑”下,前方终于迎来了第一次较为成功的引导。“我们用了两个方法。一个就是食物的引诱,我们给它预定了一条道路,在道路上提供了一些食物,买了一些玉米、菠萝、香蕉,这种相对味道重一些、香一些的食物;还有香蕉这种出现在它们附近、被它们吃过的食物”。

另一方面,对通向市区和乡镇的道路进行封堵,也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大象对前行道路的选择。终于,饿了几天没吃饱的象群,在被引导的那条道路上,大快朵颐数小时。

成功的引导是否具有偶然性?距离最终的成功纠偏还需要多久?陈明勇表示:“我们会好好总结,用有堵有疏的方式,在不过多干预、不激怒它们的情况下,适当校正一些方向,柔性引导它们”,但大象毕竟是动物,人为制定的计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大象“肇事”,损失谁赔?

一路“逛吃”北上的同时,这群野象也给途径地区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及经济损失。那么,这些损失谁来承担呢?

(图源央广网)

据了解,这群大象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将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兜底”。

云南省野生动物种类在全国排在第一,由此带来高发的野生动物肇事事件,部分家庭因遭受巨大损失而致贫。1993年以来,云南省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方式进行了大量探索,包括地方政府直补、中央试点项目经费补偿等。

2010年,针对补偿资金不足和损失调查金额虚高的问题,云南省林业部门决定在全国率先探索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先后在西双版纳、临沧、普洱、迪庆和保山等地进行试点。

目前,该险种累计赔偿金额达1.29亿余元,受益农户达6万余户,其中野生象造成的损失占比高达91%。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其本质归结于公众责任险大类,保险范围为国家及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民众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按照一定的赔付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保险。

作者:陈丽娜
选稿:董熠铂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