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重温徐汇保密故事:党的隐蔽战线的卓越领导人——潘汉年
上海徐汇2021-06-08 15:16:27


第四篇“历史不会忘记”

潘汉年:党的隐蔽战线的卓越领导人

潘汉年旧居位于淮海中路1350弄5号。小区由4排16幢三层砖混结构住宅组成,入口上方书“愉园”两字。1至15号建于1941年,16号稍晚,总建筑面积5877平方米。5号楼正立面左侧入口以爱奥尼克式柱支承二层阳台,缓坡红瓦屋顶,水泥拉毛外墙,房前为花园。抗战后期至1947年,潘汉年曾在此居住,这里也曾经是潘汉年领导的上海地下党的一个秘密站点。

潘汉年(1906-1977)

潘汉年,1906年2月出生于江苏宜兴的一个书香世家,年少时就来到上海在一些书局报社做学徒。1925年,年仅19岁的潘汉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郭沫若、郁达夫、田汉等人创办的《创造社》工作过很长一段时间,还参与了上海左翼作家联盟的创办工作。

1931年4月,党中央调潘汉年到中央特科工作,担任特科二科科长,随后又成为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之一。在此期间,潘汉年协同陈赓、李克农,在周恩来、陈云的指挥下果断地清除了顾顺章叛变后遗留的隐患,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参与组织、护送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员转移到苏区的工作;参与粉碎敌人伪造“伍豪事件”的阴谋;配合宋庆龄联络国际国内知名人士,积极营救牛兰夫妇,在对敌隐蔽斗争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

杨度早年曾是拥戴袁世凯称帝的重要人物,晚年的杨度思想发生很大转变,曾帮助周济李大钊的家属,并参加中国互济会等进步团体。后来潘汉年按照周恩来的指示,与杨度见面并保持联系。1929年秋,杨度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党的秘密党员。后潘汉年又将杨度的组织关系交给夏衍单线联系。1931年9月,杨度逝世,潘汉年还曾秘密前往吊唁致哀。

潘汉年做隐蔽战线工作,胆大心细,善于周旋。为了配合延安整风学习,当时淮南根据地和上海情报单位之间曾经通过秘密交通传递党的整风文件。潘汉年为此设计了一个“障眼法”,将党的文件密封后伪装成汪伪镇江特工站致上海特务头目的亲启公文,由交通员安全通过几个关卡,胜利完成了任务。

1946年夏天,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潘汉年从香港回到上海,继续领导党的隐蔽战线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他与刘晓、刘长胜、夏衍、华岗和冯雪峰等人见面,向他们传达了党的“七大”基本情况,阐述了国内外形势。他还经常参加中共南京局上海工委的会议,关心照顾留在上海的民主党派和其他爱国人士。在这段时间,他还应上海地下党同志之邀,用“荆溪”的笔名在《联合日报》上发表了40余篇杂文,猛烈抨击国民党政府坚持独裁内战,出卖国家主权的罪行。

1948年底,潘汉年与孙越崎等人组织策动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起义,使大批技术人员、工矿资产和档案资料完整地保护下来。毛泽东同志特地发出贺电:“即望团结一致,坚持爱国立场,保护祖国财产,以待中央人民政府的接收。”

1949年,潘汉年参与了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起义。他在香港与中航总经理刘敬宜见面,给他们分析了形势,指出起义的光明前程,并就起义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周密策划。1949年11月9日,两航人员在香港宣布起义,随后将12架民航飞机安全飞到北平和天津,为新中国民航事业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全面抗战爆发前夕至新中国成立之时,潘汉年长期活跃于敌人的心脏地区,战斗在秘密战线上。尽管这里没有硝烟,无法冲锋陷阵,但依然处处有漩涡暗礁,时时险象环生。潘汉年凭借着对党、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耿耿忠心,纵横捭阖,与敌人斗智斗勇,获得了在真枪实弹的战场上所无法获得的辉煌业绩。

新中国成立后,潘汉年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等职。1977年病逝。

(材料来源:《潘汉年在上海》,黄祥豫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选稿:丁怡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